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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部社会分割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的城市常住人口中,有着相当一部分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一部分人口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一旦形成,就会长期持续存在,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和户籍身份相关的歧视会造成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城市内部分割还会影响到信任水平。
城市内部社会分割_空间的力量:地理、政治与城市发展

在中国的城市常住人口中,有着相当一部分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一部分人口的比例在不断提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6亿人,占全部人口的49.68%,而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亿人,这部分人口与城镇人口数量的比例为36.34%。[17]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所造成的城乡差距也在城市内部造成了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差距,形成了城市内部新的“二元社会”分割(或称“新二元结构”)。除了在社会保障、教育等制度上对外来人口的差别待遇外,城市劳动力市场上也存在着对于非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力的歧视。不仅如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户籍人口的工资在不断上升,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却没有显著提高,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Meng and Bai,2007;Zhang and Meng,2007)。另有数据显示,在2001—2005年期间,对于教育水平可比的居民,农民工的平均实际工资(控制了通胀之后)下降了4%,而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实际工资则增长了7%。较近的数据显示,在2003—2009年间,国家统计局报告的农民工与城市单位工资之比从76%下降到了65%。而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显示,农民工工资与城市居民工资之比在2002年是70%,而在2007年的调查中,这一比率是63%(Knight,Deng and Li,201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部课题组(2011)也报告了2003—2009年间全国年平均工资和农民工全年工资收入之间的比值,这个比值并没有缩小,相反还有扩大趋势。[18]

户籍制度以及城市新移民所遭受的歧视待遇会降低新移民的社会融合程度(张文宏、雷开春,2007)。城市内部的二元社会一旦形成,就会长期持续存在,并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和户籍身份相关的歧视会造成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从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即使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户籍身份所造成的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仍可能加剧社会冲突,增加社会的非生产性消耗(陈钊、陆铭,2008;刘晓峰等,2010)。城市内部分割还会影响到信任水平。汪汇等(2009)用上海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非本地户籍人口对小区居民的信任、对社会公众的信任以及对公共机构的信任水平更低,并且户籍身份的不利影响并不会随着收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减少或消失。更为严重的是,无户籍、低信任的外来人口有集中居住的趋势,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会进一步降低他们的信任水平。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了人们的快乐感,因为与户籍身份有关的收入差距代表着机会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也会降低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居民的快乐感,因为与身份有关的不平等会引发人们的不满,造成社会冲突,增加社会消耗,而这些负面后果也会对本地城市居民造成影响(Jiang,Lu and Sato,2012)。当非本地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在面临着政策歧视的时候,如果能够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制,那么,可能歧视性的政策能够得到改变,但在现行的制度之下,城市的外来人口却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在公共参与方面,移民表现得更为消极,其中部分的原因是现有制度对他们的公共参与形成制约(陈钊、陆铭、徐轶青,2014)。而这些相对弱势的外来人口还出现了聚居在一起的现象(陈钊、陆铭、陈静敏,2012),这就可能通过社区内的相互影响加剧社会风险。[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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