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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研究现状述评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而言,国内学术界专门就城市社区组织管理进行研究的成果数量有限。鉴于时间和现实因素的考虑,笔者仅就与城市社区组织管理联系紧密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其中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是城市社区建设早期的组织管理模式,社区主导型则是当前及今后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
学术界研究现状述评_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研究

近年来,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组织管理吸引了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目光,不同学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且诸学科的研究视角和研究领域日趋融合,相互参考吸收,产生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社区组织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更好地推动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借鉴意义。就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而言,国内学术界专门就城市社区组织管理进行研究的成果数量有限。其中涉及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历史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权力格局的变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目标模式等方面的较多,对现有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社区组织创新实践、未来社区组织发展方向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城市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又往往在深度上略有不足。理论性的分析较多,实证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此外,学者的研究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相当一部分研究成果还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性。鉴于时间和现实因素的考虑,笔者仅就与城市社区组织管理联系紧密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

目前有关社区组织管理的研究主要围绕我国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国外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社区组织体制、社区组织结构、社区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区组织管理改革和创新的路径等几方面展开。这些研究对于探索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方向,调整和改善社区组织结构、组织运行机制、组织结构关系,提高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我国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

1.社区组织管理相关概念

目前在学术界,对社区组织并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就以往的研究来看,对社区组织的理解和认识可被归纳为三种不同的视角:第一,认为社区组织是社区中所有的组织,按照组织结构及组织功能主要分为三类:社区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它们各自执行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并通过相互联结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社区组织系统。第二,把社区组织理解为一种社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确立社区的需要和目标,再进一步调查研究内部和外部的资源,然后采取措施和行动,满足需要和达到目标。第三,社区组织是一种社区行动体系——把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结起来,采取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行动,发现社区中的社会问题,开发和运用社区资源。[6]

雷洁琼以北京市的基层社区组织为研究对象,对建国以来城市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结构与功能进行了描述,探讨了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关系、单位体制改革对基层社区的影响、城市体制改革中的基层社区组织与社区建设等内容。[7]吴鹏森、章友德认为,社区组织的功能是社区组织依据自身的宗旨、目标将社区内的个体纳入组织体系,以一定的策略实现目标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承担着政治载体、社会整合、文化传播、社会中介四方面的功能。[8]

有学者对社区组织管理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阐释。从静态层面理解,社区组织管理是社区组织体系的管理框架及结构网络,从动态层面理解,社区组织管理则涉及社区组织系统内各组织的有机联系、职能分工、功能发挥、互动关系及协作形态等诸多方面。其动态性表现在,在社区组织这个整体系统内,各个组织的角色职能、力量对比及组织间的关系虽然在不断进行着调整变化,但总体上还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组织运作格局。社区组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达到组织间的规范运转和有机协作,以实现社区的稳定和发展。[9]从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的角度出发,其组织结构与组织功能是否协调,组织目标能否得以有效实现,众多参与主体及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是否得以合理分配,能否有效满足社会各个层面的合理需求等等,是判断组织系统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10]

2.社区组织管理模式

根据我国居民住所所在地主导城市社区建设组织主体的不同,有研究把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组织管理模式归纳为三种:政府主导型——由居民住所所在街道办事处主导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由居民住所所在企业主导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社区主导型——由居民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主导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是城市社区建设早期的组织管理模式,社区主导型则是当前及今后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中政府主导型模式居多,且由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执行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各种行政管理职能,社区居委会职责功能错位,大部分精力用于应付各种行政下派的事务性工作,这就难以发挥居委会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政社不分”导致居委会角色冲突,使得政府主导型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无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11]

国内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实践也是一个研究热点。既有的研究主要围绕“深圳模式”、“上海模式”、“青岛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杭州模式”等各具特色、各有创新的社区建设实践展开。深圳市委党校课题组在对深圳社区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出三种典型模式——行政推动型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和居民参与型模式,分别由政府、企业、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扮演核心作用。[12]深圳模式的实践形态体现为“居站分设”模式,即通过独立设立新的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工作站,承接以往由居委会承担的各种行政性事务,以还原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应然身份。[13]还有学者对影响较大的上海模式、青岛模式、沈阳模式和武汉江汉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14]上海将社区界定为街道范围,注重行政力量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准政府模式;南京、青岛则以区为地域范围建立了以社区服务为龙头,通过开展社区建设项目来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的模式;沈阳进行了居委会调整,以社区居委会作为地域范围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注重从基层政权建设入手开展社区组织建设,构造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武汉提出了着眼于培育社区管理的自主性,探索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力与事务的分工的江汉模式。[15]杭州则进行了整体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提出了“社会复合主体”的构想,建立起人员相互兼职、项目有机串联、主体间相互关联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多界参与、互为支撑,多层运行、优势互补”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16]在这种复合治理的框架下,杭州上城区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工作站各自承接不同的工作内容,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运作机制。[17]并通过建构并实施“333+X社区大服务体系[18],充分实现了各类社区管理主体的相互建构和协作互补——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平;社区承接公共服务,提供公益性服务,有效整合资源;社区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主要提供多元多样的商业服务、部分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更好地服务居民。[19]

(二)关于国外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关注和研究最多的国外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治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

美国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是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地方政府、社区委员会、民间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类管理主体定位合理,职责清晰,运作规范有序。具体到社区层面,社区工作的核心机构是社区委员会,其委员由地方政府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任命,委员职位均为兼职。社区委员会拥有很大的权力,工作内容涉及处理社区日常事务、进行社区管理、负责社区福利、召开社区会议、选举社区委员会主席、评估社区需求、制定社区服务计划、评估社区财政预算、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监督社区资金使用、监督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处理居民的意见建议等等。社区内各类民间组织如各种兴趣俱乐部、老年人组织、家长—教师联合会、商业协会等承担着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的职责,和社区居民互动较多。社区民间组织通常由三个层次构成:董事会—执行总裁—雇员。董事会负责制定组织目标和工作方案、任免执行总裁、监督组织运行;执行总裁负责各类具体工作,如执行董事会决议、进行项目设计开发及筹资、协调社区内外各种关系、管理雇员等;雇员是组织内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执行总裁处理日常事务,属于半志愿服务的性质,有一定的收入。很多时候,社区民间组织的工作由志愿者来承担。[20]

日本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是混合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对社区的管理比较宽松,其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社区管理以自治为主。日本城市的“地域”是相当于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其管理机构是“地域中心”。地域中心是由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而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行政级别科级。其主要任务是收集社区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及建议;支持、援助市民活动和民间公益团体活动;对地域的各项事业进行管理;在执行中对计划进行调整;为居民提供窗口服务和相关设施的服务,以及负责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关事务的管理,目的是满足各阶层区民的多种需要,使区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区政府通过地域中心部对地域中心实施领导。[21]日本的社区组织包括三个层次:自治会、联合自治会和区协议会。自治会也叫町内会,性质上是居民自治组织,是当今日本最重要的基层社区组织。在包括地方居民组织、妇女组织、老年组织、儿童组织及地方寺庙的社区居民组织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基层社区组织中,町内会几乎遍及日本每一个社区,影响和作用最大。作为一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社区性自愿社团,町内会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行政组织的最小单位,也不是由政府建立的下属组织,它具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管理地方全体居民社会生活的行政组织的双重组织特征。在实际工作中,町内会与政府特别是区的政府机构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政府对町内会的作用也比较重视,许多决策都希望获得居民的认可和理解,因此,政府的不少决策都会听取町内会的意见,特别是会长的意见;居民反映问题时,如果由町内会提出,政府也会更加重视。[22]

新加坡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区管理由政府主导,强化组织性力量,以人为本,民主自治。政府的影响力在新加坡的社区管理中随处可见:政府委任社区领袖,国会议员对社区事务深度参与,社区领袖和社区组织与政府和执政党保持密切联系。尽管如此,政府却不会对居民自治进行直接干预,各社区组织没有政治倾向,是完全价值中立的民间自治组织。在新加坡,社区与政府之间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联系:一是由政府设立社区发展署,隶属于社会发展与体育部,负责统辖全国社区管理事务。二是政府内阁成员和政府公务员到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人民协会担任职务,由此实现对基层组织的领导。[23]人民协会始于1960年,主要任务是推动社区发展,贯彻政府施政意图,促进种族和谐与社会团结,加强公民与政府的一体感。新加坡全国又按照中区、北区、西北、西南、南区五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代政府推行社会援助计划,组织社区活动,争取民心。然后是市镇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保养及维护物业,更新或更换物业设备,征收服务费等,侧重于社区的硬件管理。再下面是与选区相对应的公民咨询委员会及民众俱乐部,最小的社区组织则是居民委员会或邻里委员会。总的来说,人民协会是重视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定机构,社会发展理事会是承担社区福利工作的公共职能机构,市镇理事会是负责市政物业管理职能的社团法人。[24]

(三)关于社区组织体制的研究

城市社区组织体制是社区系统内的组织结构体系、组织职能关系、组织运行机制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模式。[25]对社区组织体制的研究和探讨主要围绕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单位制和街居制展开。

我国城市中实行的单位体制—街居体制是主辅关系,街道居委会只是辅助性组织建设,城市社会基本上是围绕着单位制来运行的。[26]单位制管理有单位的人,街道—居委会制度主要是管理单位制度以外的居民,将他们划分到不同的街道、居委会中,国家通过这套制度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和对单位体制外居民的管理。应当明确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制度以外的居民数量较少,所以,街居制度在城市社会中并不占居主导地位,只是起到“拾单位之遗,补单位之缺”的作用。这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资源分配为主轴,通过城乡分治、单位制度和街道—居委会制度,国家实现了对城市社会的有效管理。[27]有学者认为“街道社区”实际上就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体现了政府行政职能和社区社会职能的有机统一,并对其特色进行了归纳: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街道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之一而存在、通过社区居委会加强和完善居民的自治体制、辖区内各类企业及事业法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的领导地位。[28]何海兵则分析了建国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就单位制形成的背景、发挥的功能、造成的后果、崩溃的原因,街居制演变的历程、面临的困境,社区制的主要特征、出现的原因、实践的模式等方面做了重点阐述。[29]此外,也有学者对街居体制的困境进行了探讨,如职能超载、职责不清、权责不一致、资源缺乏等。[30]

张俊芳以天津为例对我国在居委会基础上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体制改革及模式创新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内化式”的管理理念体系和“分类式”的社区组织管理操作体系。“内化式”的组织管理理念强调通过为居民创设环境,搭建平台,使居民通过“作用于心”,“完善于行”的自动与互动过程,达到“攻心完行”的效果。这种管理方式可以促进社区居民完成“自知(认识自己)——自志(超越自己)——自制(规范自己)——自治(管理自己)”这样一个心路历程和完行过程,从而能以极大的热情,实现以“话语”赞美社区,以“给予”奉献社区,以“参与”治理社区的积极反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具有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分类式”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操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分清社区类型,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社区职责,实施分类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培育自治土壤。其中“内化式”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理念体系着眼长远,重在软系统的建设,旨在通过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来改变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最终实现社区的组织目标、管理目标和发展目标。“分类式”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操作体系则立足当前,在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在传统的思维定式中,在强大的计划经济阴影中,在众多的现实问题中,走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有所创新,既符合社区发展的大趋势,又在现实的社区实践中切实可行的改革、发展之路。

[31]

(四)关于社区组织结构的研究

有学者对我国传统社区组织结构和现代社区组织结构进行了研究和对比。他认为,我国传统的社区组织结构可被视为一种“无纬式”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等级结构特征——自上而下的政府系统这个“经”非常突出,横向的社区自治组织系统这个“纬”则不明显。政府系统将一切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纳入其管理和控制的框架范围内。其次,我国传统的社区组织结构是“大政府、小社会”结构在社区层面的投射,可被概括为一种“政府与社区完全重合的‘等圆迭合式’结构”,即政府与社区完全可以视作是两个直径相等并相互重叠的同心圆。社区内的一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群体及个体成员也都同时作为政府系统和准政府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存在[32];再次,中国传统的社区组织结构还体现为一种“政府制约式”结构——政府可以单向度地管控、支配、约束全部社区组织和所有社区成员,社区成员和社区组织却没有任何可以制约、监督政府的权利。

与之相对,现代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呈现出如下三方面的特点:首先,现代社区的组织结构不再是单一的“无纬式结构”,而是一种纵横交错的网状“经纬式结构”,其中“经”指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系统及其附属的一切群体、组织和个体,“纬”则指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系统与群体系统。随着近年来各类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作为“纬”的横向民间力量在社区中的分量日益加重,与政府系统纵向的“经”构成了相互交织、协作共存的网格系统;其次,现代社区要构建的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政府需要让位、放权,将属于社区的事务交给各类社区组织及社区成员,真正实现社区自治。政府则扮演服务提供者、权益维护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再次,现代城市社区组织结构中,多元主体互构共存,是一种“群体互动式”结构,各类社区组织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没有一个能垄断权力”、“无法无天地独断专行”。[33]

(五)关于社区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我国社区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多围绕其行政一体化的体制模式展开。这种外制型模式具有超强行政性和集中性的双重特征。其中超强行政性有利于整合无序的社会秩序,集中性则有利于统一分散的力量。这种模式的弊端和缺陷也非常明显,体现为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34]因此,应推进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改革,对社区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构建,这可以通过两种类型的模式来实现——“目标模式”(或称“理想模式”)是通过组织调整以促进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结构和功能达致最佳状态,“实践模式”则是指“观察、分析、论证、评价良好社区的一种参照框架、一种尝试体验”。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需经历一个由“实践模式”不断向“目标模式”的迈进过程。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应从明晰社区组织结构功能、实现社区党的建设属地化、发展社区组织要素的社会性功能、健全社区组织管理法律制度、提升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等几方面入手。

[35]

在传统社区“政府制约式”的组织结构下,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不清、各自为政,常常多头重复布置任务,令街道疲于应对。街道在承受众多社会管理事务的情况下,往往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受其“指导”的居民委员会身上,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萎缩。就管理的协调性而言,城市基层社区内没有形成系统的、职能明确的管理机制。此外,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处于被动参与及弱参与阶段。专业管理部门权力集中,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管和制约。[36]

当前我国社区组织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居委会过多地承担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市场组织的经济职能和社会事业单位的专业职能,导致其应然职能——居民自治严重弱化、退化,变成了一个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的、功能混淆重叠的全能主义组织。[37]向德平认为,社区组织行政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组织设置功能行政化——都立足于服务政府基层管理的需要;其二,自治章程、工作制度及人事决定行政化——均由上级管理部门制定,其实质是基层政府对社区自治的控制;其三,经费收支行政化——财政由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造就了居委会依附街道办事处的现实处境;其四,运行方式、考核机制行政化——街道及上级职能部门在居委会的工作考核、人员任免、经费使用等方面占据主导作用。造成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原因,可以从政府、社区组织自身以及居民的参与几个方面去找。但是政府干预过多是其中的主要原因。要推动社区组织的“去行政化”,就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社区自治环境、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动员社区参与、培育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工作者建设等方面努力。[38]

另有研究从社区组织管理运行的制度困境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在我国实际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运行中,并没有出现党的有效领导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统一的应然状态,社区居委会作为一种居民自治与社区民主的制度设计,其正向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这归因于当前我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制度扭曲。这种制度扭曲带来了一系列具体问题:首先,居委会行政化问题。现实生活中居委会陷于功能冲突的尴尬境地,行政职能执行不好,自治功能被忽视,基层民主流于形式。其次,居委会成员任期问题。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造成了频繁的人事调整,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社区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再次,基层民主选举问题。社区直接选举是发展趋势,却可能会带来难以控制的选举结果。扩展基层民主还需探索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途径,以及改革现有选举体制,方便居民在其实际居住的小区参选,破解“空挂户”参加选举的历史难题。第四,居委会的出路问题。需要进行社区组织管理体制重构与制度创新,通过建立新的社区主体组织,承接居委会原本肩负的行政事务重担,使居委会得以远离行政权力,集中精力从事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收集社情民意,开展社区服务,复位于真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角色。[39]

(六)关于社区组织管理改革和创新的路径研究

十几年前就有学者提出,按照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需要实现“社区组织体系的重构和社区组织的重建”,建立起多元互动、“纵—横”结合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重建新型社区组织的前提是确定组织角色、组织功能和组织关系。确定组织角色指行政力量从“家长式”的管理角色中退出,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由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确定组织功能即转变政府职能,变“全能”管理为“权能”管理,适当放权给社区组织。确定组织关系即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使其不再是政府的依附,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真正重建新型社区组织则是要根据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实际需求,培育发展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和待业性公司,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管理和服务活动。政府行政组织则主要从事宏观协调和监督。[40]

推动社区组织转型是社区组织管理改革和创新的内在要求,这体现为组织结构的转型、组织功能的转型、组织互动模式的转型和组织协作方式的转型。[41]在经由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整体社会和谐的基本价值指向下,制度与价值构成了解读当前我国社区组织管理创新的两个视角——通过构建党的有效领导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统一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实现不同城市、地区各种新型社区组织管理具体实践形式的创新。[42]就社区组织管理改革和创新的具体内容来看,要化解“议行合一”模式下社区居委会的角色错位与功能冲突状态,就要对原有社区组织进行功能性调整和结构性优化,实现各社区组织尤其是社区自治组织职能的明确、归位,促进各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分工协作,逐渐通过结构性要素的培育来推动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具体要从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组织立法工作等方面改进。[43]

还有很多学者认为,社区治理是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改革的方向。社区治理是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过程,是社区组织相互协调、互动、交流的过程。在多元治理中社区组织的职责清晰,各社区组织分工明确又彼此依赖。组织之间致力于通过相互配合来共同促进社区共治和善治,以达到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类资源、促进社区民主、推动社区建设的目的。[44]以往对社区治理大多使用“两要素”——“政府、社会”各自的分工及力量变迁来展开研究,另有学者用“三要素”——“政府、企业、公民”来分析我国理想的社区治理模式,分析了三者各自在社区中的运作空间、行动主体、需要资源,勾画了一个“政府掌舵,公民参与,企业划桨”的理想图景。[45]社区治理要走向“善治”,就必须通过政府的行政性力量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通力合作来共同管理社区事务,特别强调多元主体间互动式的可持续合作,体现的是参与者自觉、自愿的主动行为。徐勇提出,要按照竞争—合作主义理念,建立责权清楚、功能分化、协同治理、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的新型模式。[46]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已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对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组织管理相关问题的分析,对于探索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创新方向,调整和改善社区组织结构、组织运行机制、组织结构关系,提高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水平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学术界关于社区组织管理的研究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已有研究成果对社区组织概念本身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使用不当,一部分文章甚至把社区组织简单地等同于居委会,忽略了社区组织是一个整体系统,居委会只是其中一个组织;第二,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社区实践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已有研究成果对社区组织管理创新近况缺乏足够的关注和跟进,特别是对各地社区组织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组织职能发挥、组织间关系互动和协调机制等运作情况,以及现实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以更好地发挥理论解释和指导实践的作用。第三,已有研究成果对一些管理模式的探讨囿于理论,和实践脱节,不能很好地解释和指导实践。新的社区建设实践呼唤新的社区理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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