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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培训严重缺失,影响执法效果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执法人员培训严重缺失,影响执法效果城管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要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是当前一段时间的当务之急。有些城管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服务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作风蛮横,不能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等条款。
执法人员培训严重缺失,影响执法效果_甘肃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

六、执法人员培训严重缺失,影响执法效果

城管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要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任何法律都需要人去实施,哪怕法律制定得再完善,如果执法人员的素质得不到提高的话,执法效果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我省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淡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是当前一段时间的当务之急。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城管执法权力作为公权力的一部分,同样来自于人民的斌予。做人民的公仆,执法为民,是城管执法者的唯一选择。据调查了解,各地城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也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的一线执法队员中还有很多是临时工或者是临时从外单位借调来的,这就使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达到要求。有些城管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服务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作风蛮横,不能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等条款。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如在执法过程中,只知道某些行为违章,但却说不出究竟违章在什么地方,依据是什么。如在对摊贩违法违法经营治理中,执法人员态度恶劣,对申辩的摊贩加重处罚。故意损坏摊贩的经营工具和物品,如掀摊子、砸炉子。动手驱赶拖打商贩,甚至直接和给予善意批评的围观群众恶语相向或发生肢体冲突。执法人员这样的态度是摊贩们对执法人员执法又怕又恨,而且让城市里的许多居民也心生反感,与其他行政机关相比,城管执法机关更多的是与群众接触,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所以执法人员的素质影响的不仅仅是相对人的利益,为爆发更多的暴力事件埋下祸根,更失去了广大群众的信任,恶化了城管执法的社会环境,破坏了政府真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影响,是这些人员对政府失去信任。由于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使得这个领域的培训体制很重要。培训属于从业人员的素质更新。笔者认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是指综合执法实施机关适应国家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和综合执法的职业发展需要,根据工作和提高执法者素质的需求,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为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教育、训练活动。但现实中,国家对执法人员重使用、轻教育,相应的培训缺失严重,尚未把培训看作是一项专项工作来认识,也没有形成培训是实现职业化管理重要途径的共识。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培训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城管综合执法领域没有有关其执法人员培训的法规等,培训对各地来讲也是各行其是,没有严格规范的要求;对受训人员来讲,由于宣传教育不够、约束措施不力,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感到培训作用不大,训与不训一个样。(2)培训机构、师资力量有局限性。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任务是由各综合执法机构来承担的,而具体有哪一级别的机构来承担、各级别的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哪种层级和权重的培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这就导致了培训机构的不确定性;在师资的选择方面,举办过的某些培训也倾向于选择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领导着重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等理论层面的培训。师资力量的不足直接影响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的效果等。所以,在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中,培训机构、培训讲师的选择必须重视起来。(3)培训方式不灵活。目前的培训,只是组织相关领导进行短期培训,形式单一,路子不宽,还不能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利用社会力量培训。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除了简单的课堂教育外,很少有教室以外的考察调研、参观实践等活动。(4)培训内容跟不上形势要求。培训没有专门教程,基本上是临时指定内容,大多都跳不出党校教育的框子,存在着联系实际不密切,与变化发展的城市综合执法现实不相适应,以及满足不了各层次执法者需求等问题。(5)培训保障经费不足。据了解,绝大多数的综合执法机构的培训经费是没有单列的,没有专属的培训设施和物资,从人员到物品都是临时组织和准备;而且其经费本身就比较匮乏,更加重了培训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培训只能是简单应付,难能往深层次发展。综合执法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培训不仅仅需要经费、师资等的保证,更需要规范和切合实际的培训制度,但基本上没有哪个执法机构已出台完善的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的制度。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阻碍了综合执法人员职业化道路的发展。

目前,我省几乎所有的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任务是由各城管执法机关来承担的,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机构来承担、各级别的城管执法机构承担哪种层级和权重的培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这就导致了培训机构的不确定性。师资力量的不足直接影响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的效果等。培训方式不灵活、目前的培训,只是组织相关领导进行短期培训,形式单一,路子不宽,还不能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利用社会力量培训。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除了简单的课堂教育外,很少有教室以外的考察调研、参观实践等活动。培训内容跟不上执法形势的要求,在培训中没有专门教程,基本上是临时指定内容,大多都跳不出党校教育的框子,存在着联系实际不密切,与变化发展的城管执法现实不相适应,也满足不了各层次执法者的培训需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培训经费不足、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城管执法机关的培训经费是没有单列的,没有专属的培训设施和物资,从人员到物品都是临时组织和准备。而且其经费本身就比较匮乏,更加重了培训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培训只能是简单应付。城管执法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培训不仅仅需要经费、师资等的保证,更需要规范和切合实际的培训制度,但基本上没有哪个执法机构已出台完善的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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