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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补贴与家庭救济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家庭住房补贴虽然家庭住房补贴与其他各种家庭补贴有显著的不同,但也是家庭补贴的一部分。该住房必须是申请者的主要住所,其标准可参照家庭住房补贴。专栏12.1个人住房救济补贴、家庭住房补贴以及社会住房补贴费率表(相同)房屋租赁补助的计算依照一个费率表(复杂),它以每个承租人所缴纳的房租占房屋开支的比例为基础。
住房救济_法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住房救济

家庭补助金账户除了单纯地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政策外,而且还落实了一项有利于家庭住房申请的计划。家庭补助金账户面对的对象包括承租人与出租人,该项补助的目标在于转移社会财富并且建立国家互助机制。

该账户的服务对象包括:个人住房救济(APL);家庭住房补贴(ALF);社会住房补贴(ALS);迁居补助;居住环境改善借款;面对学生的安家补助。

(一)个人住房救济

个人住房救济政策在1977年开始实施,在那个时期,政府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拨款来整治或者改良社会公共住房,而非针对个人的救济(1)。个人住房救济政策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将政府的转移支付由对公共住宅的建造转变为对个人的救助。我们可以通过个人住房救济的分配方式看出政策本身的特征,在发放个人住房补助的时候,发放机构要根据申请者的收入情况以及其住房的相关标准而定。个人住房救济金来源于住房救济国家账户(2),通过家庭补助金账户来发放。

该项救济的对象可以是承租者也可以是出租者,但是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收入条件,根据申请者的收入水平,一般生活开支,每月的房租开支以及一些相关支出,来认定申请者的资质。对于申请者来说没有其他任何的强制附加条件(例如:国籍、职业活动、子女抚养开支等),除了外国人在其居住地是否具有合法性外。另外,该住所必须是其主要的居住地,也就是说该申请人必须在此有效居住时间为每年八个月。

个人房屋救济的申请者同样也可以享受老年人津贴补助以及残疾人补助,只要其住所为救济住房或者社会公寓。

为了打开救济金的申请途径,个人住房必须落实在出租人与政府之间的特约协议中。在签订特约协议的时候,房屋舒适条件、住房面积以及可居住性都不是固定的。所有签署特约协议的住房都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救济补助金。针对房东的补助主要表现在:房屋的建造、房屋的改造,救助金机构以借款的形式(通过国家的协助,房屋所有者与中等收入家庭达成借款协议)或者协议借款(对于贷款者没有收入水平的要求,也不需要向国家缴纳任何费用)的形式发放给房屋所有者。除了以上介绍的申请条件,个人住房救济还针对签署附加租金合同的房屋,补助的资金额度要考虑收入水平、个人开支、地理条件、居住环境以及房租金额,还贷额度。

对于申请个人住房救济的申请人,该项补助直接转入出租者或者出租者所在单位的账户。也就是说,出租者必须减少每月的房租金额,个人住房补助将直接反映在房屋所有者的账户上。

(二)家庭住房补贴

虽然家庭住房补贴与其他各种家庭补贴有显著的不同,但也是家庭补贴的一部分。诚然,家庭补贴的目的在于补偿家庭抚养孩子的支出、家庭住房的支出等。但是这项补贴也是构成居住政策的一个方面:该项补贴鼓励该支出的受益者将其收入的大部分应用于住房开支。另外,补贴与家庭救济不同,它直接转入出租者或者借款者的账户,而且也不构成计算家庭救济的参数基础。

这是一项针对享有家庭补助金领取资格的补贴,其对象的三分之四都是处于25岁到44岁的人群。

同样可以享受家庭住房补助的条件如下:

享受以下家庭补助的人口包括:家庭补助金领取者、家庭补充金领取者、家庭赡养费领取者以及家庭教育补贴,残疾儿童补贴的领取者;

家中只有一个孩子,并且没有享受上述所列补助的家庭及个人;

结婚五年(3)以上但是还没有生育的户主;

家中尚有超过65岁的老人(或者60岁已经丧失自理能力)需要赡养,后者的收入低于追加津贴的个人固定最高配额。(4)

家中需要赡养的老人、抚养的小孩,或者旁系亲属有二级以上伤残或者不能从事劳动的家庭与个人;

怀孕且无人陪护的妇女,其计算家庭补助的计算时间跨度为为怀孕之后的第四个月的第一天一直到孩子的出生。

所有申请者必须满足费率表中所做的规定,在发放补助金时必须考虑其家庭成员数量及其各自的收入情况。

家庭补助金的金额应当与房租加上各种相关开支的总和相平衡,但是要减去从房客中取得的收入。

申请者的房屋必须满足各项指标(最小面积等)、舒适程度、布局以及卫生条件。

该住所必须为申请者的长期居住地(每年必须居住8个月以上),并且它的占有必须是有偿的。

该项补助按月发放,可直接转入出租人的账户。

(三)社会住房补贴

该项补贴面向的是那些家庭收入微薄,并且既不能享受个人住房救济和家庭住房补贴的家庭。

该项补贴的受众也有一些条件,首先面对的是那些居住在暂住中心或者暂住单位的那些流动人群,对于那些居住在养老院,以及大学城公寓的人群也同样适用。老年人以及残疾人有偿居住在其住所内,也可以享受社会住房津贴。

该住房必须是申请者的主要住所,其标准可参照家庭住房补贴(居住时间、布局、卫生条件、面积等)。

社会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与家庭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相同,即参照相同的费率表。

专栏12.1

个人住房救济补贴、家庭住房补贴以及社会住房补贴费率表(相同)

房屋租赁补助的计算依照一个费率表(复杂),它以每个承租人所缴纳的房租占房屋开支的比例为基础。有时,我们也把它称作“有资格的开支”,它将与房租金额以及相关的开支相吻合。

个人承租者所缴纳的房租占房屋开支的比例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最低房租开支;补充部分,根据房屋及家庭的规模而定。那么补贴的金额等于:住房开支-个人房租开支。

(四)迁居补助

该项补助针对那些至少拥有三个孩子或者第三个孩子马上出生,并准备迁入新居的人们。

迁入新居的日期必须是从怀孕当月的第一天,一直到第三个孩子过第二个生日的那天。该项补助申请的前提是,申请者必须符合个人住房救济的条件,申请日期从搬入新家开始算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人必须在迁入新居的六个月之内申请迁居补助,补助金额等于每月家庭补助的24%(2007年为897.89欧元),对于超过三个孩子或者第四个孩子即将出生的家庭,补助金额追加20%。

(五)居住环境改善借款

该项借款实际上是家庭补助金管理机构与房客、房东、或者一处住所的实际居住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他们其中至少一方应享有家庭津贴的权利。

借款的目的在于实施建筑工程或者修缮房屋以至于改善房屋居住条件。

借款的限额可以达到实际工程开支的80%,但是设有最高限额(2007年为1067.14欧元)。还款的期限最多为36个月,从该借款发放的第六个月开始计算。利息按月结算,利息非常低,为所借金额的1%。

专栏12.2

临时住房补贴

临时住房补贴创建于1991年,在1998年经重新修改,其目的在于反对社会排斥、社会遗弃,之后在2006年被写入到国家级法案中,该补贴面对那些收留无住所或者无自主住所的人协会或者市镇社区中心,近期,主要面对那些由国家出资兴建而承担建设任务的公司,那些为住房困难或者收入困难的家庭重建住房、心怀公共利益的集团企业,以及那些提供社会融入保障为青年人在其就学期间提供住所的公共机构。

社会团体或者社区中心与国家签订一份协议,其中注明了前者具备的潜在的供房能力。这份协议也为计算临时住房补贴金额提供了标准。在这份协议中不仅要考虑应用于计算房屋补贴的房租最高限额也规定了社会组织所能提供的现实的、潜在的房屋数量。

临时住房补贴通过就家庭津贴管理机构发放,由住房救济财政筹集资金,一种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拨付,另一方面来源于家庭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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