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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居住特征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此而言,目前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原来规定的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范围。根据原来对社区青少年概念的界定,“社区青少年”必须是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常住青少年,没有上海市户籍的常住青少年即使长期居住在上海市,也被排除在社区青少年群体及其工作范围之外。
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居住特征_青少年群体结构理论:社区青少年群体构性风险研究结构及其结

一、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居住特征

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居住特征,其实是从居住区域和居住性质的角度来具体考察并界定社区青少年群体范围的一项标准。我们所说的社区青少年,其居住区域是“上海市”(上海市行政辖区),居住性质为“常住”。[8]也就是说,在我们提出的社区青少年新概念中,“常住”取代了原来社区青少年概念中的“具有本市户籍”。这就意味着我们所说的社区青少年,应该涵盖所有在上海市常住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它既包含户籍在上海市且人也在上海市居住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即“沪籍社区青少年群体”,也包含户籍不在上海市(包括无户籍和口袋户籍)但人在上海市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即“非沪籍社区青少年群体”。换句话说,所谓“上海市常住社区青少年”的提法,已经摆脱了原来社区青少年概念中的户籍限制,其注重的是在上海市居住的时间而非户籍。具体而言,只要某位青少年在上海市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且已具备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其他特征,不管他在上海市是否具有户籍,都应该属于社区青少年,都应该纳入上海市常住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范围之中。就此而言,目前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原来规定的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范围。

根据原来对社区青少年概念的界定,“社区青少年”必须是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常住青少年,没有上海市户籍的常住青少年即使长期居住在上海市,也被排除在社区青少年群体及其工作范围之外。这种规定或限制在当时(10年前)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一是当时社区青少年工作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的社会资源比较有限,加之当时人们对社区青少年群体及其管理、保护和支持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可资借鉴的经验几乎没有,没有上海市户籍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底数和他们的生存状态难以排摸和调研;二是当时估测没有上海市户籍的社区青少年群体人数在上海市整个常住社区青少年群体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小,且他们大多依附于父母,流动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明显。如果将他们也纳入社区青少年群体的范围,不但我们工作的难度会明显增大,试点工作的效果也无法进行准确评估。因此,原来将社区青少年群体范围限于“具有上海市户籍”是符合实际的,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的选择。

但是,10年过去,我们在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中已经发现,非沪籍社区青少年群体在迅速扩大,他们在上海市常住社区青少年群体中所占的比重已达七成多,非沪籍社区青少年群体成为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主要对象已成定势。另外,大量基础调研数据以及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表明,近年来,在上海市青少年犯罪人员中,非沪籍青少年(包括常住和短期或临时来沪)所占的比例一直保持在91%左右。[9]这就意味着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是常住和短期或临时来沪的非沪籍青少年群体。事实上,在近几年上海市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探索中,上海市社青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市阳光中心等相关社会组织,已经根据《政府(社区青少年事务)服务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为部分非沪籍社区青少年进行管理、服务和支持,[10]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因此,将原来社区青少年概念中有关户籍限制的内容进行调整,并将社区青少年群体范围从原来的沪籍社区青少年群体延伸至所有在沪常住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对于适应上海市常住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结构变化,调整、完善和创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结构和运作机制,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并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和导向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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