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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

时间:2022-05-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型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研究型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一)在新的课程结构中,包括三种课程编制形式,即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种类型的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在高级中学阶段,称为“研究型课程”。可见,上海市所谓“研究型课程”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包含的“研究性学习”的含义不尽相同。

“研究型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

“研究型课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中的地位

(一)在新的课程结构中,包括三种课程编制形式,即学科课程(分科课程)、综合课程(合科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中,包括四种活动内容与活动方式:(1)信息技术教育(不妨称为“信息技术学习”);(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宜统称“社会学习”);(3)劳动与技术教育(或称“劳动与技术学习”);(4)研究性学习。

在上海市《面向21世纪上海市中小学新课程方案的设想》(2000—2001年)中,把基础教育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探究)型课程”三类,并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提法,其中所谓“研究(探究)型课程”,实际上相当于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纲要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这种类型的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在高级中学阶段,称为“研究型课程”。可见,上海市所谓“研究型课程”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包含的“研究性学习”的含义不尽相同。

(二)按照三级课程体制,校定课程(通称“学校课程”)主要是综合实践活动及一部分选修课程。

按照上海市所定课程时间比例,探究型课程在小学占3—5%,以每周大课20节计,为每周0.6—1节;在初级中学,探究型课程占5—10%,按周学时33节计,为1.65—3.3节;在高级中学,研究型课程占10—15%,以周学时34节计,为3.4—5.1节。概括地说,这种课程每周平均课时大致为小学1节,初中2—3节,高中4—5节,相比之下,在国家课程纲要中,“研究性学习”所占比重更小得多。

(三)“研究型课程”在现有课程总时数中所占比重似乎甚少,但它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道德课程一样,属于从小学到高级中学设置的跨学年、跨学习阶段的必修课程,将在未成年人成长中持续发生影响;它所占课内教学时间虽然有限,而学生每项课题研究所占课外时间可能很多;更重要的是,它同各种分科、合科课程相比,属于另一种类型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思路截然不同,并且它比其他课程更能反映课程改革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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