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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期刊政府评奖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已连续进行了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国家期刊奖”这一名称,已渐为人们所认同,不宜再作大的变动。笔者建议将“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的名称改为“国家期刊奖入围奖”。也就是说,每举行一次“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就应当更新一次“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国家期刊奖”是我国期刊界的最高奖,其评奖目的应该是多方面的。我国已进行了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各届获奖数量见表7。

完善我国期刊政府评奖的几点建议

二、完善我国期刊政府评奖的几点建议

从1992年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首次进行“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选,到2004年底“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定,我国期刊的政府评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基本实现了“评出导向,评出品牌,评出权威,评出繁荣”的预期评价目标,也有力促进了我国期刊水平的上品位、上台阶。鉴于期刊评价本身的复杂性,同时也由于我国期刊队伍庞大,期刊政府评价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兹略举数例,并适当提出一些建议。

(一)关于评奖的名称问题

10多年来的期刊政府评奖,名称上几经变化,先是“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后来是“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再后来是“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这固然反映出我国期刊政府评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名称的频繁变动不利于树立我国期刊政府评价的权威性,特别是在期刊民间评价此起彼伏的情况下,这种变动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了某些认识上的混乱。国家已连续进行了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国家期刊奖”这一名称,已渐为人们所认同,不宜再作大的变动。只是有一点值得商榷,那就是“国家期刊奖”三个分级名称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楚。“国家期刊奖”与“国家期刊奖提名奖”两者之间孰轻孰重还是一看便知、一听便知的,但作为“国家期刊奖”中的第三层次“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的名称有模糊性。从字面上来看,“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给人的感觉是“获得国家期刊奖的一百种重点期刊”,特别是“重点”二字,很容易被人们误认为是评选出来的一百种全国最好的期刊。而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这类期刊只不过是国家期刊奖中的第三层次,不仅无法与“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国家期刊奖提名奖”获奖期刊并驾齐驱,也无法与原先评出的“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同日而语。设立这一奖项名称,也许是欲与此前举办的“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相衔接,但衔接得不好。原来“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的确是评选出来的全国最好的100种左右的社科期刊,而现在的“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只是“国家期刊奖”中的第三层次,并不是评出的最好的100种社科期刊。前后同为“百种重点”四字,所指却大相径庭。这是其一。其二,“国家期刊奖”中的“百种”也不是就“100种”,而是“双百”,即社科期刊、科技期刊各100种。因此,“国家期刊奖”中的“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这一名称,不仅内涵不准,也不能与“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之间构成严密的层次关系。笔者建议将“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的名称改为“国家期刊奖入围奖”。这样,“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国家期刊奖入围奖”就形成了一个层次鲜明、易记易说的序列,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比较清楚了,而不至于导致歧义或误解。在具体评选活动中,可以统称为“国家期刊奖”评选活动,但在期刊表彰、证书印制时则应有所区别,而不是像现在,在获奖证书的封面上统一印制“国家期刊奖”几个字。

(二)关于评奖的连续性问题

期刊的政府评奖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但也应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样才利于树立期刊政府评价的权威性。像美国的国家期刊奖之所以能被誉为“期刊界的奥斯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连续性,这一奖项从1966年开始设立,每年举办一次,至今已连续举办了39届。不仅如此,一些基本的奖项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我国的“国家期刊奖”已举办三届,差不多是每两年举办一次。建议今后我国的“国家期刊奖”评选能作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逢双年举办,3月申报,9月公布结果,整个评奖过程不宜超过6个月,申报的时间和结果公布时间一般也不要跨年度。这样,各省新闻出版部门、各期刊社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期刊社也就可以早做准备,而不至于因临时突击影响正常工作。

期刊评奖的连续性不仅指奖项名称的一致性、评奖周期的既定性,还应包括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像“中国期刊方阵”建设方案分为四个层次,原定的组建办法是获得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的均可进入相应层次。也就是说,每举行一次“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就应当更新一次“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2001年岁末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首批“中国期刊方阵”入选名单之后,已经分别于2002年、2004年举办了“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活动。按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应当相应地及时公布调整后的“中国期刊方阵”入选期刊名单,但至今未见,不知何故?此外,近年来“国家期刊奖”奖项的设立已有变化,有些地方与“中国期刊方阵”的组建方案并不一致,原先确定的获奖期刊可以依次进入“方阵”的做法已难以实现。近两年媒体关于“中国期刊方阵”的宣传和介绍不多,“方阵”的建设方案是否作了调整,抑或没有调整,办刊者实际上并不清楚。

(三)关于获奖期刊的数量问题

关于获奖期刊的数量以多少为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实际上这没有固定的标准,要看评奖的具体目的而定,也就是说,评奖目的决定获奖数量。如果评奖是为了今后我国期刊的整体发展,是为了提升期刊的整体水平,获奖数量就宜宽不宜窄。如果评奖只是为了表彰顶尖期刊,激励这些期刊进一步提升品位,以提高我国期刊水平的“绝对”高度,那么,获奖期刊的数量又宜窄不宜宽。“国家期刊奖”是我国期刊界的最高奖,其评奖目的应该是多方面的。从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的评奖口号“评出导向,评出品牌,评出权威,评出繁荣”,以及第三届的评奖口号“评出导向,评出质量,评出品牌,评出权威”来看,“国家期刊奖”的评价目的应该是多方面有所兼顾的。我国已进行了三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各届获奖数量见表7。

我国目前有9000余种期刊(第二届“国家期刊奖”评审期间,我国期刊总数为8725种),如果以期刊总数为9000种、入选期刊为350种计,“国家期刊奖”(含提名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的获奖比例只有3.8%。如此低的获奖比例,也许可以树立期刊政府评价的权威性,却使得绝大多数期刊对此无法问津。对于绝大多数期刊而言,根本不可能把“国家期刊奖”作为奋斗目标,甚至连想都不敢想,就是想在获奖期刊中找到一、两家可以作为“参照”、可以作为“学习榜样”的同类期刊都很难。因此,从某种角度讲,“国家期刊奖”只对极少数期刊有激励作用,而对绝大多数期刊而言则“行同虚设”,并不能很好地实现促进我国期刊整体发展和繁荣的目的。建议“国家期刊奖”在设立获奖数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获奖比例似以10%左右为宜。无需顾虑的是,适当放大获奖比例,并不一定会妨碍期刊政府评价的权威性。具体建议是,“国家期刊奖”数量可保留在60种左右(或略作放大,但不要超过100种),依次放大“提名奖”、“入围奖”(如果可以使用这一名称的话)的获奖比例,如“提名奖”可设300种左右,“入围奖”可设600种左右。

表7 历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数量一览(单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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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届“国家期刊奖”未设立“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这一奖项,只是同时评出了“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108种,这些期刊与“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获奖之间有重复,故表中未列首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奖”的数量。

(四)关于评估标准的发布问题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三次“国家期刊奖”的评选,以及“中国期刊方阵”建设,均实行了公示制度,即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之前,预先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拟入选(获奖)期刊的名单,倾听民众心声,接受社会监督,评委会在充分听取反馈意见后,重新审定、公布最终入选(获奖)期刊。这一做法体现了期刊政府评价的正规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期刊界的普遍赞誉。但是,期刊的政府评奖中尚有一些需要公开的方面,尤其是评价标准和评估指标。1995年7月为配合“首届社科期刊评奖活动”,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稿),1996年7月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司正式公布了《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这一标准一直作为此后“新闻出版管理单位、期刊主管单位及期刊社(编辑部)进行期刊的评审、自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在科技期刊方面,1994年8月国家科委发布了《五大类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国科发信字[1994]148号)。上述两个标准发布至今已有十年左右的历史,其“评估办法”已显得相当陈旧。据媒体零星报道,几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都对评审办法有过修正,但始终未公布新的《评估办法》。如此这般,获奖期刊为何能获奖,哪些方面尚需提高;未获奖期刊又为何落选,差距何在,期刊社实际上并都不甚明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评奖功能的实现。大家都知道,评奖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并不是为评奖而评奖。没有一个相对完善并为刊社通晓的评估标准,就难以充分发挥评奖的导向意义。在期刊评奖问题上,首要的问题就是评价标准的制定。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汲取前几次评奖的经验,及早开展期刊质量评价体系研究,重新修订和发布《评估办法》。今后期刊评奖中如有调整,也应随时向刊界公布。

(五)关于国家评奖与各省评奖的协同运作问题

目前,我国期刊的政府评价大体分为国家和省两级。国家新闻出版署大体每两年举行一次“国家期刊奖”的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科技厅也大约每两年联合举办一次期刊评优和分级别活动,但这两项工作在协调上存在一些问题。“国家期刊奖”的评选不是可以直接申报的,而必须由省级宣传部门(通常是省委宣传部)负责初选和推荐。这样省新闻出版部门举行的期刊评优秀和分级活动在“国家期刊奖”评选之前或之后进行似乎都有问题。若省级评奖在前,如果哪家期刊没有获得什么大奖,但在稍后的“国家期刊奖”评选中“榜上有名”,那么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似乎就有些“被动”了。如果“国家期刊奖”评选在前,省宣传部门要事先开展初选和推荐工作。到省期刊出版主管部门评奖时,又来重新组织,这就造成了部分重复性劳动,也给各期刊社带来了不少麻烦。建议“国家期刊奖”评选活动的前期推荐工作与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期刊评优、分级活动同时进行,在省级期刊评优中的获奖期刊可以按要求申报参加“国家期刊奖”的评选,这样就避免了省级期刊评奖或前或后带来的一些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国家期刊奖”的评选时间、工作安排及早通报省级期刊出版主管部门,这样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才能根据总署的安排,协调好国家和省两级的期刊评奖活动。当然,“国家期刊奖”的评选时间如能形成定例,能“不言自明”就更好了。

(六)关于政府评价与民间评价的关系问题

我国学术期刊的评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庞杂无序。在期刊的政府评价之外,一浪高过一浪的是形形色色的“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的遴选。我国学术期刊的评价已明显分割成“政府评价”和“民间评价”两大阵营,且有“西风压倒东风”、“游击队打败正规军”的迹象了。图书情报机构为选择、馆藏期刊而进行“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的研究和遴选,本也无可厚非。但“核心期刊”已异化成学术论文的评价尺度和学术期刊的追逐目标,“核心期刊”已成为“学术权威”的代名词,谁说了都没有用,一切都得由“核心期刊”说了算。“核心期刊”的遴选者们一直声称,“核心期刊”是动态的,昭示那些尚未进入“核心期刊”行列的办刊者们要好好努力。此话虽没错,但需辨证看。每次采用的遴选指标、指标权重、来源数据、遴选程序、入选数量都不尽相同,入选的期刊怎么可能一样呢,是不是入选期刊不同就意味着“核心期刊”是动态性的呢?“核心期刊”的动态性与“核心期刊”遴选结果的动态性并不是一回事。退后一步讲,就算是“动态性”的,将学术期刊“腰斩”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那些“非核心期刊”不用说提高质量,就是要维持原有水平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目前情况下,还有多少学人愿意把优质稿件投给“非核心期刊”呢!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家入选数量放宽了,那家就从紧;这家从紧了,那家就放宽。这种颇合“太极”之道的做法,隐藏其后的正是“核心期刊”选家之间利益上的“明争暗斗”。

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学界的事情应当由学界自己来解决。如能如此,那是再好不过的事,行政干预历来也弊大利小。但“核心期刊”的问题错综复杂,恐怕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2002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就学术期刊的问题做出答复,《答复》指出“‘核心期刊’是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未参加过此类评选活动。”[1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作为我国期刊的最高管理机构,这样的答复是实事求是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纠偏的作用。但话又说回来,这样的纠偏作用又有多大呢?无论是“核心期刊”的遴选还是运用,不是还“一如既往”,甚至还愈演愈烈吗?有位同仁说得好,“不反对就是支持,投弃权票就是反对”。这里建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从有利于学术发展、学术期刊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调研,整治目前“核心期刊”遴选和运用上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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