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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时间:2022-05-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适房买卖以5年为“分水岭”。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住房转让合同、户口、身份证明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适房买卖以5年为“分水岭”。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根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对于未满5年出售的经适房,能否还能申请经适房呢?这里又分两种情形:

1.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的出售人都要凭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身份证明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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