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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交给纳税人。

3.3 注销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3.3.1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3.2 代理注销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1.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注册税务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以纳税人的名义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表3-3)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代理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企业盖章后报送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将已领购的或已购未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等税收票证交回税务机关审验核销。

表3-3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代理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全部纳税事项后,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交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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