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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任意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经营过程中,纳入税务处理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各项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以上政策,以历史成本计税,不得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下面以坏账准备为例介绍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准备金支出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20××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会计分录为: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20××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某企业20××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某企业20××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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