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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包括: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三大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如制造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营业税、消费税等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含按会计准则核算的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的税金及附加。不包括不应由企业直接负担的税金,即不包括分包营业税、承担职工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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