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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评价法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5.1 主观评价法主观评价法是指由专家对已识别的风险逐一进行打分,风险管理人员针对各风险的权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与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风险等级水平的一种方法。

4.5.1 主观评价法

主观评价法是指由专家对已识别的风险逐一进行打分,风险管理人员针对各风险的权值进行计算,将计算结果与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风险等级水平的一种方法。主观评分主要是利用风险管理专家、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的知识,主观评价项目群中的各个风险因素,给出一定的权重系数后,将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系数累加,计算得到项目群的整体风险水平。用0~10的数字表示可以对风险进行描述:0表示不存在风险,10表示风险最大,即随着数字的增大风险也相应增大。将整体风险水平与整体评价标准对比,判断整体风险水平是否可以接受。下面以某投资建设项目群为例,设该项目群的整体风险评价标准为0.6,根据风险识别结果,该项目群主要的链式风险为投资风险、进度风险、组织管理风险、环境风险、勘察设计风险,整体风险评价如表4-12所示。

表4-12 运用主观评价法对项目群风险进行分析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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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A、项目B、项目D的最大风险权重值=6×5×9=270,项目C的最大风险权重值=6×5×8=240,可计算项目群的最大风险权重值=270×3+240=1 050,因此该项目群的整体风险水平=502/1 050=0.478﹤0.6,则该项目群整体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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