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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精讲视频

时间:2022-1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给出一个项目编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各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组合项目均作了提示,并列在“工程内容”一栏中,供清单编制人参考。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为投标人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它也是编制工程标底、进行评标的基础,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还是办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均应按照该规范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照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2003年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格式详见表5-2。

表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清单项目的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①项目编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给出一个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自左至右表示,如图5-5中的范例所示。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码:建筑工程(附录A)为01,装饰装修工程(附录B)为02,安装工程(附录C)为03,市政工程(附录D)为04,园林绿化工程(附录E)为05;第二级表示章顺序码,即专业编码;第三级表示节顺序码,即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码;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码,即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第五级表示具体清单项目名称编码。项目编码的第1至9位为统一编码,第10至12位由清单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图5-5 项目编码结构(以建筑工程为例)

②项目名称和工程内容。清单项目名称一定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不能自行其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清单项目名称均以工程实体命名。所谓工程实体是指工程项目的主要部分,对附属或次要部分不设置项目。如工业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实体部分指管道,完成这个项目还包括:防腐刷油、绝热保温、管道脱脂、酸洗、试压、探伤检查等。其中刷油、绝热保温等项目也是实体,但对于管道安装而言,它就是附属的次要项目了,在综合单价中要予以考虑,但不能另列清单编号项目计价。

工程实体是由多个工程子目组合而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各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组合项目均作了提示,并列在“工程内容”一栏中,供清单编制人参考。若发生了在“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程,应在清单项目描述中予以补充。

③项目特征。工程项目的特征描述是清单项目设置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综合单价的计算。在设置清单项目时,应对项目的特征作全面的描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每一清单条目,都将需描述的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都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2)工程量的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所规定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量规则,不使用扩大单位(如10m3,100kg等),不能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相混淆。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措施项目一览表列项。对于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予以补充。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预留金。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2)材料购置费。指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4)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在清单中,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即指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这里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如表5-3所示。

表5-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参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中的工程内容进行编制。亦可参考当地的概预算定额或企业定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清单工程量为实体工程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和项目划分往往与定额中的规定不一致,为此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算的清单工程量进行折算。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综合单价组成确定。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措施增加项目。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排水与降水等项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报价。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项目可参照有关费用标准计算。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包括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等)可按估算金额确定。这部分金额虽在工程投标时挤入投标人的报价,但在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综合单价组成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表5-4。

表5-4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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