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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阶段咨询收费管理

时间:2022-12-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规范项目前期阶段的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咨询收费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指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求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节 项目前期阶段咨询收费管理

为规范项目前期阶段的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咨询收费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发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价格。《规定》第九条指出可采用两种计费方法:一是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二是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同时,《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对于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其中,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见表15-1所示。

表15-1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根据《规定》要求,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日下达了《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10号),并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和1000~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补充标准,见表15-2。

表15-2 江西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补充标准   单位:万元

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2005年,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达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通知》指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求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通知》还进一步说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见表15-3所示。

表15-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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