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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时间:2022-1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教育类法规的根本性大法。《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历史新时期。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给予受教育者以申诉权、诉讼权,使受教育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寻求法律的保护。

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岳 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教育类法规的根本性大法。它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历史新时期。

《教育法》全文共10章84条,对于有关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全面的规定。

《教育法》首先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并由此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

在教育基本制度方面,《教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对于我国教育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全面总结。

《教育法》也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把教育关系的主体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教育法》给予受教育者以申诉权、诉讼权,使受教育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寻求法律的保护。对于学校和教师侮辱人格、严重体罚、残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牵动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求全社会负起发展教育的责任,因此《教育法》规定社会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为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学校也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从而使教育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的互动过程之中。

教育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和“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教育投入原则,并规定了教育经费筹集的基本途径:财政拨款、征收教育费附加、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发展校办产业、教育集资、捐资助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等,以确保教育投入的来源和经费的不断增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对其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及学业证书的有效性作了明确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健康发展。

在法律责任方面,《教育法》对于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乱收费、乱招生,招生中的舞弊行为,乱发学业证书,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产行为等教育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了11条法律责任规定,对于教育活动的正常、健康开展及合法权益保护起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法》虽然颁行了,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整个社会在观念上、执法上、用法上来一个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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