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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防治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是提高鱼类增养殖产量及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无病先防,有病早治”是水产品减少或避免疾病发生的重要原则。以防为主是疾病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在鱼类的病害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防为主”,在预防措施上,既要注意消灭病原、切断传播途径,又要十分重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养殖鱼类的抗病力,只有采取全面的综合防病措施,才能减少或避免疾病的发生,保证鱼类养殖业的稳产和高产。

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是提高鱼类增养殖产量及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现今在海水鱼类普遍采用的是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等,高密度、高产量、高效益是其共同特点,防病便显得更为重要。 采取“无病先防,有病早治”是水产品减少或避免疾病发生的重要原则。 以防为主是疾病的特点所决定的。 鱼类生活在水中,一旦生病,及时和正确地诊断较为困难。当发现有鱼类开始死亡时,一般病已较重,治愈很困难。 另外,对鱼类进行治疗时,给药有一定的难度。 内服药一般只能由鱼类主动吃入,但当病情严重时,鱼已丧失食欲,即使特效药也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尚能吃食的病体,也因摄食量降低而不能吃到足够的药饵而影响疗效;体外用药一般采用全池泼洒或药浴的方法,这仅适用于小水体,而对大水体便难以应用。因此,在鱼类的病害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防为主”,在预防措施上,既要注意消灭病原、切断传播途径,又要十分重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养殖鱼类的抗病力,只有采取全面的综合防病措施,才能减少或避免疾病的发生,保证鱼类养殖业的稳产和高产。

(一)保证良好的养殖环境

1.设计和建造养殖场时应符合防病要求

在建场前应首先对场址的地质、水文、水质、生物及社会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在各个方面符合养殖要求后才能建场。 尤其是水源一定要充足,水的理化性状要适合养殖对象的生长(如大菱鲆不耐高温,否则应考虑降温),不被污染(主要是水源是否有码头、浮油,周边河流入海要考虑河两岸有没有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皮革厂等),不带病原体。 每个池塘有独立的进排水泵系统。 陆地工厂化养殖应建造蓄水池,进入养殖车间的水应经过蓄水池沉淀。 有些品种的养殖(如牙鲆、大菱鲆)用水至少要进行沙滤净化,有条件的可以增设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灭菌设施等,这样水经过消毒后再进入养殖车间,能防止病原体从水源中带入。 网箱养殖时应充分考虑养殖海区的负载能力,不可盲目加大养殖量,否则很容易造成整个海区水质恶化,形成大面积流行病的暴发。

2.采用理化方法改善生态环境

陆上工厂化养殖:根据养殖量建造蓄水池,蓄水池如能大些则更理想,深度保持在2m以上有利于保持水质稳定(尤其在夏季高温期)。 根据每日用水量建造砂滤池,砂滤池有砂滤井、无阀池等多种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作合适选择,总的原则是经滤的水须清澈,同时能够满足养殖用水需要。 有条件的可以增设臭氧发生器(水族馆目前普遍采用)。 将养殖用水经臭氧消毒,则能除去绝大部分有害病原体。 水池应定期泼撒漂白粉或其他消毒剂,尤其在夏季高温水质突变的季节。

池塘养殖:每年清除池底过多的淤泥,或排干池水后对池底进行翻晒、冰冻,淤泥不仅是病原体的滋生和储存场所,而且其在分解时消耗水中大量的溶氧,同时产生有毒或有害物,如硫化氢、氨等。 定期换水或加注新水,保持水质清新。 在主要生长季节,晴天的中午开增氧机或水质清新,充分利用氧盈,降低氧债,改变溶氧分布的不均性,改善池水溶氧状况,提高池塘生产力。 定期泼撒水质改良剂或底制改良剂,改善水质和底质。

3.采用生物方法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生物的方法,人为地改善养殖水环境中的生物群落,使之有利于水质的净化,增强养殖鱼类的抗病能力,抑制病原生物的生长繁殖。 例如:工厂化养殖车间采用生物包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亚硝酸根离子、氨氯等有害成分;采用光合细菌净化水质,可以除去水体中的氨离子及其他有机物的分解产物(亚硝酸盐、硫化氢等),并能通过光合细菌的快速繁殖,抑制其他病菌的繁殖;采用DM423菌粉(止痢灵),是由菌株培养制成的一种活菌粉制剂,具有与抗生素药物相类似的功能,但不会产生抗药性,且无毒、无残留;利用混养的方法充分利用人工饵料、天然饵料及营养盐类,如红鳍东方纯与中国对虾、日本对虾的混养可以有效防治虾病的发生,且红鳍东方纯的养殖效果也明显比单养高。 在鱼虾池塘中混养贝类(如海湾扇贝、文蛤、牡蛎、菲律宾蛤子等)有滤水作用,可抑制浮游生物的过量繁殖。

(二)控制和消灭病原体

1.制定和严格执行检疫制度

目前国际间和国内各地区间水产动物的移植或交换日趋频繁,由于移植海水养殖动物随之带进严重疾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子已有很多,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检疫制度,对于国际间或国内不同地区间水产养殖动物的移植运输,应当进行严格的检疫,防止病原随着动物的运输而传播。 特别是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特有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要深入了解其宿主范围、分布地区、发病的环境条件、病原的形态特征和生活史、疾病的症状和潜伏期等,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检疫。 检疫方法是除了用微生物和寄生虫学的方法详细检查动物的体表和体内各器官组织有无携带病原或明显症状外,还要尽可能将运入或运出的动物放在一个与外界水体隔离的池塘中,饲养观察一段时间(一般为15d左右或针对某一疾病的潜伏期而定),如果动物身上携带病原,在这段时间内就会发生疾病。 在证明没有携带病原后才能准许运进或运出。 我国《动植物海关进出口检疫法》已于1992年明令执行,今后还应制定包括各类水产养殖动物的较完善的建议条例。

2.彻底清洗

清池包括清除池底淤泥和池塘消毒,育苗池、养成池、暂养池或越冬池在放养前都应清池。 育苗池和越冬池一般都用水泥建成。 新水泥池在使用前1个月左右就应灌满清洁海水,浸出水泥中的有毒物质,浸泡期间应隔几天换一次水,反复浸洗几次以后才能使用。 已用过的水泥池,在再次使用前要彻底洗刷,清除池底和池壁污物后再用100×10-6左右的高锰酸钾或漂白粉等含氯消毒剂溶液消毒,最后用清洁海水冲洗干净,再灌水使用。

养成池和暂养池一般为土池。 新建的池塘一般不需要浸泡和消毒,如果灌满水浸泡2~3d,再换水后放养更加安全。 已养过鱼虾的池塘,因在底中沉积有大量残饵和粪便等有机物质,形成厚厚的一层淤泥。 这些有机质腐烂分解后,不仅消耗溶解氧,产生氨、亚硝酸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而且成为许多病原体的滋生基地,因此应当在养殖空闲季节,即冬季或春季将池水排空,将淤泥尽可能挖掉。 养前得用药物消毒。 消毒时应在池底留有少量水,盖过池底即可,然后用(20~30)×10-6漂粉精、(50~80)×10-6漂白粉或400×10-6左右漂粉精,溶于水中后均匀泼洒全池,过1~2d后灌入新鲜海水,再过3~5d后可放养。

3.机体消毒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即使健壮苗种,也难免有一些病原体寄生,因此消毒后的池塘,如放入未经消毒处理的水产动物苗种或亲本,又会把病原体带入,一旦条件适宜,便大量繁殖而引起发病。 所以,从预防疾病为主出发,切断传染途径,在放养或转池时都应该进行机体消毒。 在机体消毒前,应认真做好病原体的检查工作,针对病原体的不同种类,选择适当方法进行消毒处理,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4.饲料消毒

投喂的配合饲料若清洁、新鲜、不带病原体、无霉变,一般不进行消毒。 喂活饵料应用淡水冲洗干净后再喂,储存时间过长时应防止氧化变质;卤虫卵用300×10-6漂白粉或用500× 10-6甲醛浸泡消毒,淘洗干净后再孵化;育苗时投喂天然轮虫、卤虫前应将其冲洗干净,再加10×10-6抗生素消毒0.5h后投放。

5.工具消毒

养殖用的各种工具往往成为传播疾病的媒介,因此,发病池所用的工具应与其他池塘的使用工具分开,避免将病原体从一个池带入另一个池。 如工具缺乏,无法做到分开时,应将发病池用过的工具消毒处理后再使用。一般网具可用20×10-4硫酸铜水溶液或50×10-6高锰酸钾水溶液、100×10-6福尔马林溶液、纯淡水等浸泡0.5h;木质塑料工具可用5%漂白粉水溶液消毒,然后用清水洗净后再使用。

6.食场消毒

食场内常有残余饲料,腐败后为病原体的繁殖提供有利条件。 此种情况在水温较高、疾病流行季节最易发生,所以除了注意投饲适量,每日捞除剩饲及清洗食场外,在疾病流行季节应定期在食场周围遍撒漂白粉、硫酸铜或敌百虫进行杀菌、杀虫,用量要根据食场的大小、水深、水质及水温而定。

7.疾病流行季节前的药物预防

大多数疾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季节性,多数在4~10月流行。 因此,掌握发病规律,及时而有计划地进行药物预防,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如在食场周围挂药袋或药篓,形成消毒区,利用水产动物来食场摄食时,反复通过数次,达到预防目的。 网箱养殖可在网箱四周挂药袋或药篓。 应注意,养殖鱼类对该药的浓度应高于治疗浓度,否定不能使用此法。

(三)加强饲养管理

可采用如下措施:放养健壮的育苗和适度的密度;饵料应质优适量;操作要细心;经常进行检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防止病原传播。

(四)免疫预防

水产动物之所以能健康地生活在水中,是因为它们本身存在若干有效防御机制。 当病原体侵入机体,机体动员自身的防御力量进行一系列的生理反应,这些反应包括:阻止病原体的入侵、阻止入侵者的生长繁殖、控制其传播、消除病原体的病害作用、修复机体的损伤。水产动物对病原体的这种抵抗能力,叫作免疫力。 免疫对感染来说是相对的,处于动态平衡中,一旦病原体与机体的平衡遭到破坏,机体就受到病原体的袭击,出现症状,即被感染。 但是,提高水产动物的免疫力可以达到减少疾病发生频率的目的。

(五)合理使用渔用药物

渔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在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残留药物,建议使用生物渔药。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大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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