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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国际贸易

时间:2022-11-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有机产品数量和发展区域的扩大,有机食品等有机产品出口已成为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尚未被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中国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国认证机构在境内进行认证,由欧盟成员国进口商申报,欧盟成员国同意后方能进口。

第三节 有机产品国际贸易

一、有机产品国际贸易

全球对有机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销售额以每年5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据有机市场观察机构Organic Monitor统计2006年全球有机产品的销售额达到386亿美元,是2000年(180亿美元)销售额的2倍多。有机产品的主要消费地区集中在北美和欧洲,占全球消费的97%。亚洲、拉丁美洲和澳大利亚是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地。自2005年起,全球的有机食品产业就一直处在急剧的供应短缺状态,异常的高增长率导致了有机食品产业的几乎所有部门都供应紧张,包括水果、蔬菜、饮料、谷物、种子、草药、香料等。

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2002年其有机食品占食品总消费量的5%以上,有机农产品土地耕作面积占农业用地的2%以上,均居世界首位。据估计,到2008年全球的有机食品销售额将突破800亿美元,欧盟国家有机食品占食品市场的比重将超过15%,部分国家如德国、英国,2008年有机食品占食品市场的比重将高达25%。德国是欧盟各国中有机食品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其有机食品消费量占欧洲有机食品进口量的50%以上。2004年销售额达35亿美元,较2003年增加11%。在过去的几年中,德国有机农业的土地面积增加了53%。预计德国有机食品市场将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英国1998~1999年的有机食品销售额为5亿美元,有机食品消费量在欧盟国家中居第五位,但英国有机食品年消费量是欧盟各国中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英国土壤协会的研究结果显示:1999年,英国有机食品年增长40%,2002年销售额达到15亿美元,占英国食品年销售额的7%~8%,预计到2008年英国的有机食品销售量将仅次于德国,在欧盟各国中处于第二位。瑞士2001年有机食品销售额增加了17.5%,2002年后增长继续扩大,是有机产品贸易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是,由于各国有机农产品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地区的差异,有机食品的贸易呈现不同的状态。BIO Suissee的数据表明:2001年荷兰有机食品销售额增加了20%,而在2002年开始增长变缓;西班牙、希腊、葡萄牙虽然是有机农产品重要的生产国,但目前有机食品的消费量在欧盟中仍然很小。

中国的有机食品和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每年的有机产品贸易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有机食品目前占全部食品的市场份额不到0.1%,远远低于2%的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有机产品数量和发展区域的扩大,有机食品等有机产品出口已成为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有机产品的出口主要有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市场,各进口国的要求不尽相同。有机产品进入三大市场的途径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政府间达成互认协议,承认出口国认证结果;二是进口国主管部门对进口的产品进行审核并单独许可进口;三是获得进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或由进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外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目前中国出口有机产品主要通过后两种途径。

当前有机食品市场极端活跃,有机枸杞生产与加工处于起步阶段,积极进行国际贸易,占领广阔的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市场,必然有力促进有机枸杞生产、加工的发展壮大。

二、有机产品国际贸易的资质认证

尽管有机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有机食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有机食品的贸易与其他食品有很大的区别,就是有机食品的销售需要资质认证。

日本是我国有机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有机食品法(即JAS法)规定有机产品只有通过JAS认证后,允许使用JAS标志、加贴“有机”或类似术语的标签,才能进入日本市场。该标准在一些重要的基准上比其他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在有机认证时,我国企业将难以取得主动。

欧盟是我国有机食品最主要的出口市场,欧盟对有机食品的生产、进口、经营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非欧盟国家生产的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有两种方式。

一是该国家已建立和实施有机标准并且其标准和检查措施与欧盟EEC2092/91条例规定的相类似,该国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符合欧盟EEC2092/91要求或与其等效,该国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欧盟委员会核准后将该国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该国的有机产品经该国的相应机构认证后可以出口到欧盟。这被称之为“前门”条件。

二是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生产的产品采取单独许可方式进入欧盟市场。向欧盟出口有机食品的非欧盟国家出口商需要申请进口授权,但欧盟总部并不受理申请。这种授权申请由欧盟各成员国来审批,而且向哪一个国家进口有机食品,就要申请该国的进口授权,该授权在欧盟国家之间不具有通用性。例如,在英国,UKROFS负责审批英国有机食品进口授权,但UKROFS授权对其他欧盟国家无效。这称为“后门”条件。这种方式最初是被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政策出台的,但它的使用有效期被多次延长,至今仍然有效。与此相关的检查与认证,一般要申请欧盟成员国的检查机构或列入第三国名单国家的相应机构开展。这些机构有瑞典的Institut für Marktcologie(IMO)、德国的Ecocert International Lacon和BC法国的Ecocert F和Ecocert SARL、荷兰的SKAL。另外,还有一些国际性的、区域性的和地方性的检查机构,中国、玻利维亚、巴西、埃及、尼加拉瓜和秘鲁6个国家使用本国的检查机构向欧盟出口有机食品。一个较为成功的区域性认证机构是Bio Latina,Bio Latina是由几个拉丁美洲国家的认证机构联合起来组建的,包括哥伦比亚的BIO MUISCO、玻利维亚的BIOPACHA、尼加拉瓜的CENIPAE和秘鲁的INKA CERT,建立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

目前,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只有6个,分别是阿根廷、澳大利亚、捷克、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由于中国尚未被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中国向欧盟出口有机产品,主要是通过外国认证机构在境内进行认证,由欧盟成员国进口商申报,欧盟成员国同意后方能进口。目前我国境内的国外认证机构有Ecocert China、美国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和日本有机与自然协会(JONA)。随着对欧盟有机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仅依靠少数几家认证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出口的需要,影响了中国和欧盟有机产品的国际贸易。

三、欧盟认证制度的潜在影响

欧盟规定的有机食品的认证过程十分复杂,涉及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认证过程和复检过程。如果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获得了有机食品的认证,为了维持这个认证,他们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适用于“后门”条件的国家,必须通过国际检查机构或本国检查机构的检验。近几年来欧盟一些进口商要求生产者选择他们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这样生产者就不能选择本国或收费最少的国际认证机构。例如,英国重要零售商J. Sainsbury plc宣布从2003年开始,他们只销售英国土壤协会认证的、带有IFOAM认证标志的有机产品。同时,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如非洲撒哈拉国家)没有本国的认证机构,而且这种情况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开展与国际性认证组织的合作是这些国家降低认证费用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在肯尼亚,该国的改良土地管理协会已与英国土壤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希望通过此举推动本国认证制度的发展。另外,建立有机食品生产者的团体或合作组织,通过团体而不是个人的方式进行有机认证,也是一条降低认证费较为有效的方法。对于团体的有机认证,欧盟有特许的认证程序。团体认证只需要交纳认证费一项费用。利用团体认证的方法向欧洲市场出口有机产品现在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案例,特别是在咖啡和棉花的出口方面,团体认证的方法运行非常良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对于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有机食品具有较好资源优势和地理条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区域,合理利用欧盟的有机食品贸易规则,促进中国有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对于调整中国的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推动中国有机食品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发展中国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加速中国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规范生产过程,扩大中国有机食品的占有份额,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作,需要政府、认证机构、外贸公司、生产商等协同工作,“规范生产,积极应对”,是中国应对欧盟有机贸易条款的一个基本原则。

四、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对策

要扩大和增加我国有机食品的出口贸易,就是要尽快完善中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的开展和监督管理,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互认,以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实现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和有机产品国际互认。

1.完善有机产品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欧盟曾在2005年修改过有机贸易法规,修改后的法规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后出口到欧盟的有机产品,只能通过政府间达成互认协议的方式进口,也就是列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的产品才能出口到欧盟。但是由于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反对,及考虑到实施该条款的条件尚不成熟,欧盟委员会又通过新决议,推迟执行该项法规。综合以往欧盟对该条款的执行情况,预计该项修改规定的执行还可能向后推延,但是欧盟的这一举动从侧面暗示了其最终目标是要在有机食品的进口方面,全面推行“列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的产品才能出口到欧盟”。因此,只有积极争取加入到“第三国”名单的行列才是中国出口欧盟有机食品的最好应对策略。

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我国有机产品和其生产、加工者的信誉,影响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实现有机产品国家互认。在2004年和2005年开展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又相继组织了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要好于其他农产品认证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比如减少认证环节、假冒认证、扩大范围和超期使用标志的现象,一些认证机构存在认证没有获得认可资质、认证有效性较差等问题。如果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严格按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开展检查认证活动,就会造成不合格的有机产品进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导致消费者对有机产品失去信任。因此,认证机构的诚信和自律建设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关键。国家认监委不断完善中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同时正式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国家标准,并于2005年6月1日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启动有机产品检查员培训和注册制度,为申请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实现有机产品国家互认提供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国家认监委加快了列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申请进程,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欧盟有机产品法规和标准体系同中国有机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比较研究,聘请欧盟有机认证专家讲解欧盟法律规定和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的程序规定。

2.参与国际交流,打造国际品牌认证机构,促进国际互认

为规范管理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和认证,许多国家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据IOAS(International Organic Accreditation Service)调查显示,到2006年底,有6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有机农业法规。这些法规范围的不同及多样性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进口国有机农业标准不符合出口国的农业经济条件、进出口难度增加、阻碍贸易、增加成本和负担、等效性谈判进展困难、有机农业保证体系的支出费用大大增加、为进入主要的有机农产品市场认证机构的多边认可问题、国家之间相互不承认等等。

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认识到不同的系统间建立等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认为需要通过合作减少监管的负担和花费,通过在不同系统之间建立等效进而相互接受达到保护有机完整性即实现国际互认的目的。

我国在开展加入欧盟“第三国”名单的同时,积极与美国、日本等国家沟通,争取与这些国家尽快开展互认谈判,还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提出了希望能与中国开展有机认证互认的要求。国家认监委承担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有机认证项目,在APEC资助下研究APEC成员各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的制订发布情况和有机农业的发展情况,探讨APEC成员内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的可行性。

中国的认证机构也主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知名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合作,通过建立合作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减少中国的有机食品的国际认证费用,降低中国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同时,通过国际交流、合作、检测,借鉴欧盟先进的认证技术和管理办法,推动中国认证机构建设的快速发展。比如:美国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和日本有机与自然协会(JONA)就与我国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合作,由OFDC分包OCIA和JONA在中国的认证,方便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贸易。

3.加快发展专业化的营销渠道

有机食品贸易最终是通过贸易渠道,经过进出口商的工作进入到国际市场的,中国正积极打造适应有机食品贸易的专业化的营销渠道。随着这条专业化渠道在国际市场的成熟,也必将能够带动中国对欧盟的有机产品贸易。积极邀请国际厂商参加中国的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的厂商也应主动参加他国组织的国际博览会及各种商贸洽谈会,发展我国的国际化商业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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