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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对策,针对珠江二角洲经济区的矿产资源开采前期、开采过程、以及闭坑后期等过程中环境的特点,为防止引起矿山环境恶化提出以下防治措施。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水资源污染等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矿山开发也是引起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崩滑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同时也是水土污染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导因素,因此开发的同时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尤为重要。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提高思想认识,处理好开发矿业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坚决贯彻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加强矿山“二废”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三废”排放治理

严格控制矿山的“二废”排放,杜绝矿山“二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影响,提高“二废”的再利用水平,矿山的“二废”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加强“二废”综合利用研究,提高废水的净化和重复利用率。

2. 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绿化复垦,加强闭坑停采矿山土地复垦绿化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矿山开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对策

据《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珠江二角洲地区是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区,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量必须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禁止新建露天砂、石、土采场,对已停采和闭坑的露天采场,按规定做好复垦、绿化和覆田工作,严禁引发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机构,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治理。主要对策有如下二种。

1. 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

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尽早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地方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2. 建立禁采区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障机制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避免因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必要建立和强化禁采区制度,划定禁采区范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开采许可证的同时,必须编制和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同时有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方案。

3. 加强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闭坑矿山及停采的砂、石、土采场,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分别对待,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落实完成植被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建立闭坑矿山环境动态监测机构和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因矿山开发引起的矿山地质灾害及环境污染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防治措施

根据上述对策,针对珠江二角洲经济区的矿产资源开采前期、开采过程、以及闭坑后期等过程中环境的特点,为防止引起矿山环境恶化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 对沿珠江两岸的采砂、采石和采泥场的防治对策

(1)全面整治采泥(砂)场,对于无证的开采场一律关闭。

(2)划定珠江河道、一些岛屿及周边为禁止采砂、采石范围;有砂源补充的河道和海岸沙滩,要确立禁采时期以及控制采砂量。

(3)充分利用现有的采空的区域发展水产养殖事业,无法发展水产养殖业的一定要回填泥土进行复绿。

(4)加强工程护岸保护,不能只依靠建造一条从陆地伸出的块石碎石质丁坝来拦截泥砂或减轻侵蚀。在侵蚀严重的海岸带建造数条相隔一定间距的碎石质丁坝,以发挥更大的抗蚀促淤作用。还可以考虑在各条丁坝伸向海中的末端以外一定距离的浅海底建造一条平行于岸线、顶部位于海面以下的水下潜坝,以发挥更强的减弱波浪、促进坝后和岸前的淤积作用。如果侵蚀岸段附近有小河或冲沟,应根据水动力特征研究有无可能采取工程措施,因势利导地将河口或沟口段开挖、引导到侵蚀岸段,使陆上冲来的泥砂排放到那里,以发挥天然造地和抗蚀作用。

(5)加强生物护岸(河岸及海岸)方面措施:①在岸上建立安全有效的防风林和护堤林带,在灾发高频区应营建多条;②利用海生贝类护岸,如养长重蛎,其产量大,每个牡蛎群体能形成数层至数十层叠置的礁体,有似混凝土浇筑体,非常坚硬,具有极大抗蚀强度;③种植耐盐植物(如人工播种芦苇)促淤、防蚀,既能护岸,又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和改善土壤性状。

2. 矿区地面沉陷的防治对策

(1)对现已形成的严重沉陷区域,应尽早制定规划,合理布局选址开辟新城区和居民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重点安置,以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失。

(2)在沉降幅度较小,预测沉降量不会太大的区域,对建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加固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年限,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而且对于目前尚未发生明显沉降的地区,兴建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时要加强地质勘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以免未来发生大幅度沉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在矿山较密集的开采区设水准监测网,严重塌陷区域加密监测控制点、随时掌握其沉降量的动态变化,发现沉降量骤然加大有发生灾害性的沉降塌陷时,及时警报,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口,组织搬迁,以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4)在新设采矿区,应避开城镇及其他重要建筑区域,而且要充分利用废矿、尾矿的回填,随采随填不留采空区,以杜绝未来沉降塌陷的隐患。最后的封坑还必须开展回填土、种植被等,以保护土地的充分合理利用。

3.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

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及水资源污染等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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