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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化与自然资本化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资源的经济化过程揭示资本生态化的现实需要。研究不同地区生态化的制度安排,探究其生态经济化制度的特征、规则,为内陆开放区生态经济化提供有益参考。综上所述,自然资本是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自然资源及其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产生自然资源流和服务流的存量。

(一)生态经济化概述

生态经济化的理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是生态经济化的核心要求。[1]内陆开放区同样从实践到理论面临着生态资源的稀缺问题和配置问题,在功能区的开发建设中,政府和市场需要通过规制或资源配置等手段改善区域环境,需要对生态经济问题中的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和资本问题进行确认和保护。环境容量资源和气候资源等诸多生态资源,都必然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进入经济系统,形成经济收入和产出。环境资源的经济化过程揭示资本生态化的现实需要。

生态经济化要求内陆开放区的生态化建设不仅需要考察生态环境的生态功能,还需要考察其经济价值,要将生态环境作为稀缺资源,按照经济规律赋予生态环境以经济价值,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流通、交易中引入价格机制的调节。生态经济化说明稀缺的生态资源实现其经济价值是必然发展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生态资源都可以或应该经济化。

1.生态资源是有价资源

生态资源是有价资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属性;二是价格属性。生态资源的价值属性包括其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是指维持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生态环境的功能,突出表现为生态服务的功能,包括空气和水的净化;缓解干旱和洪涝;土壤保持与土壤肥力的更新维持;废物的去毒和分解;庄稼和植被的授粉;种子播撒和营养循环;虫害控制;生物多样性;海岸保护;防止紫外线的危害;平稳气候;缓和极端天气及其影响;艺术美感与智慧。[2]从以上生态服务功能可以看出,生态资源涵盖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必然与人类社会的经济社会活动产生必然联系。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是指生态资源进入人类社会生活的经济领域,生态资源的生态价值就转化为经济价值,并形成社会收益。

2.生态资源行政化、市场化与经济化问题

政府和市场需要通过规制或资源配置等手段作用于生态资源,使其具有双重定价机制。一方面,生态资源拥有市场价格,在市场化完备的国家和地区,生态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过程有利于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度。另一方面,生态资源拥有政府指导性定价特征,在一些生产要素供求机制是不完备的国家和地区,生态资源的价格往往是由政府决定的,且容易出现价格缺乏弹性。因此,生态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和单纯的政府价格指导机制均不能实现生态经济化,难以维持生态经济发展的平衡度。在此,中国在推进生态经济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推进生态资源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实现生态资源的市场化定价。

3.生态经济化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生态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不仅旨在解决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的问题,更在于调节生态经济背后的社会矛盾,即地区发展中的生态权与发展权的问题,协调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问题。面对免费使用环境处理污染物引发排污者和社会公众的矛盾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不断被重视;面对上下游地区关于生态保护的责任和权利不明晰时,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基于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生态矛盾的生态经济化过程,逐渐被提高并确定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手段。这种协调从根本上说是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制度要求,而经济法环境法的融合体现这种法制目标,特别是“在经济立法的实践领域内,协调性是本质,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的领域调整中,通过责任义务落实,权力的分配或权利的获得,都在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中不断持续与协调各方的利益以促进、引导或强制的方式,取得整体和谐的效益格局”[4]

可见,生态经济化是指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的过程。目前,对于内陆开放区等一系列地区性、流域性的生态经济化制度安排的研究还不足。从经济功能区的角度分析生态经济化,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生态经济化的战略及其选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制度研究:

一是生态经济化旨在于实现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即从生态资源变为生态资本。《自然资本论》指出自然资本与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加工资本一道构成经济系统的四类资本。生态资本是指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生态资源进入经济系统形成的资本。生态资本有别于自然经济资源对应的自然资本。

二是生态资本一般是指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表现为货币化的生态资源。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主要有三种实现途径:即生态交易、生态补偿、生态投资。研究不同地区生态化的制度安排,探究其生态经济化制度的特征、规则,为内陆开放区生态经济化提供有益参考。

三是不同生态经济化制度安排对应着不同的生态经济化战略选择,在给定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情形下,如何选择相应的生态经济化战略十分重要。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有侧重运用政府宏观调控的,有侧重市场手段调节的,不同环境政策在同一地区实施的差异研究,有利于最优选择。

(二)自然资本化的概述

1948年Vogt第一个提出了自然资本的概念,他指出耗竭自然资源资本,就会降低美国偿还债务的能力。1988年David Pearce引入了自然资本的概念,他认为如果自然环境被当作一种自然资产存量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目标就可能具有可操作性。1991年Pearce在出版的《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一书中正式提出自然资本,同年,Costanza把自然资本被定义为产出自然资源流的存量,是自身或通过人类劳动而增加其价值的自然物和环境。综上所述,自然资本是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自然资源及其所处的环境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产生自然资源流和服务流的存量。自然资本体现了经济学中稀缺资源的经济价值,要求人类一方面要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人类对生态资本的开发和利用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自然资源是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因此,自然资本化的基本思路就是改变传统经济学把“自然”看成“资源”来无限利用的传统,试图把生态资源看成一种有投资、保存和更新价值的资本,从而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5]一般而言,生态资源的数量特征依附于生态产品,而生态资源的质量特征依附于生态服务,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常常依附于同一种自然资源。同一类自然资源它既可以是自然经济资源,也可以是自然生态资源。因此,自然资本化视域下的生态资源,是资源环境学、生态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综合概念,包括生态系统中的所有要素,这些要素的生态价值明显,它具有以下一系列特征:

1.可量化。生态资源存在两种量化方式,一种是依附于相应自然资源的量级来计量;另一种是依附于其他自然物质的量级来计量。现实中,生态资源的量化方式往往是通过合约方式进行的。一般而言,合约规定了交易的数量或是污染物排放总量。

2.可估价。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均是有价资源。弗里曼认为其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在于它们对人类福利的影响,可以用意愿支付(WTP)和意愿受偿(WAC)来表示。环境资源可以通过直接观察(如竞争性的市场价格)、间接观察(如旅行费用和防护支出)、直接假定(投标博弈)和间接假定(权变投票)等方法对生态资源价值进行评估。

3.可界定。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强调的是物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或处置引发了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生态资源客观存在,人们使用生态资源的过程形成了人——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具备完整的产权定义,揭示了生态资源产权的可界定性。

4.可交易。交易是人类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生态资源的可估价的特征不仅表明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而且表明生态资源具有以价格为媒介的交换价值。生态资源的可交易性仍然基于生态资源供求关系这个市场基础。当生态资源越来越稀缺时,生态资源的竞争性越来越大,虽然生态资源交易市场客观存在,但生态交易市场往往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

5.可增值。生态资源的增值预期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资本的增值性,生态资源的经济化过程最终使资本带来收益;第二是生态资源的稀缺性,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得生态资源的稀缺性最终导致生态资本的经济价值增加。前者强调的是资本本身的增值性;后者强调的是资源价值的变化,稀缺性和竞争性使得生态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经济价值也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生态资源的量化方式、估价方法、界定途径、交易效率和增值预期等构成生态经济和自然资本研究的核心内容。特定生态经济关系对应着特定的生态资源,它们又往往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存在于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可以说,内陆开放区的发展也是其特定区域的生态资源的经济化过程,应该基于生态经济关系的变化过程来研究其方式、条件和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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