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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保稀土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调查取证,2009年10月16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向非法采矿者黄某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黄某不完全履行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2月2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2010年5月10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将黄某非法采矿涉嫌犯罪一案移送县公安局,请求立案侦查。

第二节 联合执法保稀土

悔恨的村民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六陈镇寻社村的10多户村民,肠子都悔青了。只怪当初他们连稀土矿是什么都没搞懂,就贪图小利益匆匆签下违法协议,把地租给非法开采稀土的矿老板。待到山林被破坏,农田被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的泥沙掩埋,采矿所用的化学物品污染了水源,子孙后代都跟着遭殃,其他村民都对矿老板和这10多户村民恨之入骨。

这10多户村民十分后悔当初违法签了协议,更后悔当国土执法人员来执法时,自己还给矿老板充当“保护伞”。

从2007年底开始就有外地老板来寻社村租地开矿,当时矿老板给的好话有一大箩筐。村民覃进业回忆说,当时对方信誓旦旦说:“保证不毁坏林木、不破坏耕地,且无毒、无害、无污染!”于是10多户村民与老板达成租地5年协议:一次性补偿山地每亩40元,水田每亩6000元,旱地每亩400元。

可后来,村民们越来越感觉到事情不对劲。伴随着稀土的无序开采,山坡被开挖成几层,远远就可以闻见一股刺鼻的气味,排的废水最终将渗透到地下,引发更大的污染灾难。因为采矿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泥沙淤积或废水污染,近几年全村有100多亩水田无法耕种,能够耕种的也减产三四成,还有几百亩林地被毁。从2008年开始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数次与矿方发生冲突。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六陈镇寻社村的那家非法采矿点立案调查后,于2008年8月13日下发处罚决定书,要求矿老板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采矿设备和其他设施,并处罚金5万元。可是这些盗采分子,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仍然我行我素,大摇大摆地开采。

寻社村一些村民看到国土部门下发停工通知后,该采矿点仍在施工,心里有些急了,就马上行动起来,挖断了村道,阻止采矿点运输采矿所用的化学品,该采矿点才不得不停工。

整顿势在必行

广西稀土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其中离子吸附型稀土资源预测量居全国第一位。但广西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的程度都很低,是全国稀土资源丰富的省区中唯一没有进行规模开发利用的“处女地”。在2009年广西合法拥有稀土采矿权的,唯有崇左市一家矿山企业,其他在此期间出现的稀土采矿点都可界定为非法采矿。

近年来,由于稀土矿需求量增大,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一些商家(老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开采稀土矿。

无序开发造成国家战略资源严重流失和土地受严重污染,各方震惊。国务院领导和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稀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整顿工作在加强。

被誉为“工业维生素”、“新材料之母”的稀土,广泛应用于国防、航天、电子、IT、核工业、机械制造、新能源、绿色经济等领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战略资源。美国一份报告统计显示,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6%,产量则占世界的97%。与之形成极大反差的是,美国2009年的稀土储量占世界13%,而产量为零;俄罗斯储量占世界19%,产量为零。西方国家都在千方百计地得到中国的稀土矿,而储量丰富的西方国家,开采量大多为零。他们大量囤积中国廉价稀土,足够数十年之用,却仍逼中国低价出口稀土,其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稀土生产规模和生产量世界第一、出口量第一,但“工业黄金”却卖出了白菜价。中国长期以来沦为发达国家廉价的初级产品供应商,特别是在稀土新材料领域,中国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稀土企业维持在微利和亏损的边缘。但是,西方国家厂商却从中国进口廉价稀土,分离物质后生产出高精技术产品再返销中国,附加值增加数倍,乃至几十倍。

中国的稀土资源越来越贫乏。如果按人均资源量计算,中国已属稀土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

越来越贫乏的资源,和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中国整顿稀土开发和利用势在必行。

呼唤强势的执法措施

正常合法开采,对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需要采取更为有力的环保措施。而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方法粗放、手段恶劣,对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必须更加严厉打击不手软。

让人痛心地是,客观地说,很长一段时间,打击非法采稀土矿的措施不是很有效。

非法采矿点一般在偏远的农村,等接到举报时,往往已开工较长时间,并已对矿产资源和环境造成比较严重的破坏。而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先调查情况,再决定是否立案查处;立案以后,必须经过有关程序再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采矿者对处罚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上诉,复议或上诉维持原处罚决定,才能申请法院强制,这个强制执行的阶段花的时间也不短。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耗时很长,如果当地政府不及时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暂扣开采设备、断电、监控等强制措施,可能等强制执行欲实施时,有的非法采矿者已经挖空矿产留下污染严重的环境走人了。

下面选择2个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执法案例,是想说明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者一直在扎扎实实、依法依规地执法行动着,同时,也想告诉大家,这些案件的执法程序,光是读着,都会感觉到非常繁琐,何况要具体操作,可见执法的难度。

在平南县大新镇西义村非法开采稀土矿点,2008年10月,非法开采人黄某就已进行开采稀土矿前期工作。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向县电力公司发函,要求对该非法矿点停止供电。2009年9月1日巡查人员到该矿点巡查,发现现场停工,设备闲置,但未拆除。2009年10月10日,巡查人员巡查时发现该矿点重新开工,次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即向黄某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调查取证,2009年10月16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向非法采矿者黄某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09年10月21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向黄某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黄某不完全履行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2月2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2010年2月8日,该案进行了结案。2010年3月29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非法采矿点仍然继续非法开采,当即向黄某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0年5月10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将黄某非法采矿涉嫌犯罪一案移送县公安局,请求立案侦查

2009年元月8日,梧州市所辖岑溪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矿业巡查时,发现糯垌镇三兴村存在以种植茶叶、帮助地方发展经济的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经调查,非法采矿者是广东籍的刘某某、杨某某。与以往的非法采矿行为相比,这次非法采矿行为更为隐蔽。发现这一非法采矿行为后,岑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责令违法人员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多次通知非法采矿者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但非法采矿者拒不接受调查处理,采取你来我停,你走我采的办法继续非法采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元月11日、2月7日的检查时,仍发现违法人员还在非法在采矿,气焰十分嚣张。为彻底打击取缔这一非法采矿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2月7日,岑溪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糯垌镇政府、糯垌镇派出所出动50多名执法人员,采取“三不留、一毁灭”的做法对糯垌镇三兴村非法采矿点进行了取缔,拆除了全部用于非法采矿的机械设备,封填了非法采矿点;没收抽水泵3台,柴油机3台,空压机1台,柴油1.5加仑桶,草酸、碳酸铵22袋;拆除工棚1个,封填沉淀池5个,使该采矿点再没有继续开采能力。

经验告诉我们,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战斗中,单靠国土部门的力量显得势单力薄,严峻的形势呼唤更为强势的执法措施,联合专项打击再次出重拳。

国务院和广西区领导对平南等地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的问题,非常关注,要求加大打击力度。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2010年上半年,广西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工作组数次到现场进行督查。当地市、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广西全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在开展。各市县国土、安监、公安、工商、监察、环保、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联合行动,采取断电、查处爆破物品来源、查扣设备、没收产品、填(炸)封非法矿窿(洞)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非法采矿要案查处的相关工作在同时进行,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督查、专项行动、法律依据取证,环环相扣,有为有力,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举铲除了非法采矿的窝点,迅速扭转了乱采盗挖稀土矿混乱的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21日,全区共查处证照不全矿山107个,无证越界非法采矿点32个,填封非法矿窿(井)2822个,遣散人员4296人,全区追究涉嫌刑事责任12人、行政责任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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