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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置变迁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对乌江流域实行“土流并治,军政分管”政策,行政建置有很大变化。后又归并,改置元代土司,在乌江流域设立贵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思南宣慰司、播州宣慰司等“四大土司”。万历年间,乌江流域再一次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增设若干府、州、县。清代,贵州在平定土司叛乱后又广建府、县治所,乌江流域行政建置的变化也较大。

2.3.1 行政建置变迁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首先从政治军事布点入手,持续地加强对乌江流域的统治与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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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 乌江流域明代建制图

资料来源:据《贵州通志》(清)及《贵阳规划历程》资料绘制

明朝对乌江流域实行“土流并治,军政分管”政策,行政建置有很大变化。从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起,每60里设一军垦屯堡。按当时军事机构卫、所、屯、堡设立管理机构,逐步形成了一些新的村寨和集镇,其中不少至今仍以卫、屯、堡为名。后又归并,改置元代土司,在乌江流域设立贵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思南宣慰司、播州宣慰司等“四大土司”。又立乌撒、普定、普安三土府,金竹安抚司、都云安抚司及百余长官司、蛮夷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弹压思州、思南两宣慰司的争战,将其革除,各分设四府。在此基础上创立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与贵州都指挥使司同治于贵州宣慰司城,统领新开八府、贵州宣慰司及安顺、镇宁、永宁三州。此时,贵州也有了省的建置。正统至隆庆间(1436—1572年),继续“改土归流”,增设府、州、县治。万历年间(1573—1619年),乌江流域再一次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增设若干府、州、县(图2.12)。清代,贵州在平定土司叛乱后又广建府、县治所,乌江流域行政建置的变化也较大(图2.13)。清初,平西王吴三桂割据云贵,乌江流域一些已派流官的地方,又将土地归还土司。康熙、雍正年间,将乌江流域原属四川的部分地区划归贵州,如乌撒府(后改称威宁府)和遵义军民府。康熙年间逐渐改卫为县,或将各卫、所分别并入州、县,行政区划日益统一。雍正年间又开始改土归流,降世袭土司职权,直至撤废土司。历经年月,政局稳定,军士婚娶生息,战斗力渐减,屯军于乾隆年间开始逐渐改为平民,高度集权的统治体系与相应的人居建设模式基本成型。清代后期,朝廷将流域所有屯军全部编管为民,所建屯堡也演变为村寨(图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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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 清代新设城市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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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4 乌江流域清代建制图

资料来源:据《贵州通志》(清)及《贵阳规划历程》资料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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