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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名词解释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码头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的基础设施,是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实施时,规划区即成为港区。港辖区的范围大于港区,是港口行政管理的区域。是港口所在地政府根据航道、地理环境、港口设施和港内工矿企业的需要进行划定。它包括进出港航道、港池、船舶调头区、锚地等。

第二节 港口名词解释

港口 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码头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上下旅客的基础设施,是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码头可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稳定形式分,有固定和浮动两类;按平面轮廓分,有顺岸式、突堤式、挖入式、墩式、岛式、离岸式和栈桥式等;按断面轮廓分,有直立式、斜坡式等;按用途分,有客运码头、货运码头、客货码头、专用码头(如渔码头、煤码头、矿石码头);按装卸货物种类分,有件杂货码头、集装箱码头、多用途码头、干散货码头、油码头、液化气码头;按结构形式分,有重力式、板桩式、高桩式码头等。

泊位 是港区内码头岸线供船舶安全靠离、进行装卸作业或停泊所需要的水域和空间。有码头泊位、浮筒泊位、锚地泊位等。供一艘船舶停靠系泊的位置,称为一个泊位。其长度一般为设计船长的120%,接待的船舶越大,泊位就越长,前沿水域就越深。

通常一个万吨级泊位长度为150~200m。泊位数量与大小是衡量一个港口或码头规模的重要标志。一座码头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泊位组成。

锚地 供船舶抛锚停泊、编解队、联检、避风和进行各种作业的水域。按服务船舶分,有大船锚地、小船锚地;按用途分,有专供船舶检疫隔离的检疫锚地,供装卸货物用的装卸锚地,供船舶抗御风暴的避风锚地以及引航锚地、候潮锚地、熏蒸锚地、危险品锚地等;按位置分,有港内锚地和港外锚地。

长江港口锚地因水域限制,一般均离主航道较近(允许范围内)。

进港航道 供船舶进出港区水域并与主航道连接的通道,一般设在天然水深良好、有适当宽度、流态较好、泥沙回淤量小、可避免横风横流、冰凌干扰的水域。

长江港口的进港航道一般与主航道均较近。

掉头区 为船舶掉头划定的水域,以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系泊浮筒、进出港口。其范围大小要考虑当地风、浪、水流等条件和拖船配备、空位标志、船舶大小等因素。

规划港区 是根据港口规划为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预留水域和陆域。规划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实施时,规划区即成为港区。

港区 是指所在地政府与有关单位根据港口规划和港口生产建设发展需要和航道情况、地理环境而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包括船舶停靠、装卸作业、仓储、货场、旅客上下、修理加工、船舶供应、保障服务等生产经营场地和港口兴建、扩建、改造工程用地,并规定有一定水域和陆域距离。

港辖区 港口所在地政府与有关单位根据水上客货运输、港口发展建设需要和航道、地理条件而划定的与本港区相邻的区域(含本港口所属营业站点)。港辖区的范围大于港区,是港口行政管理的区域。

港界 是港口范围的边界线,是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口界线。是港口所在地政府根据航道、地理环境、港口设施和港内工矿企业的需要进行划定。一般利用海岛、岬角、河岸突出部分、岸上显著建筑物,或设置灯标、灯桩、浮筒或按经纬度划定等,作为划定港界的标志。

港口水域 港口所在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港口发展规划,港口水上交通需要、港口环境及城市建设规划,为来往船舶停靠、作业和港口发展建设需要而划定的港口岸线相连接的水上面积。它包括进出港航道、港池、船舶调头区、锚地等。

港池 利用海湾、河流的天然条件、经过建设和疏浚,水深、宽度可保证船舶交会、掉头和靠泊,能进行装卸及其他作业的水域范围。

港口陆域 港口所在地政府,根据港口生产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的紧靠水域的陆域。它包括码头、库场、道路、客货站房、铁路专用线,以及港口运输生产、中转货物、生活配套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包括港口规划发展需要所用的土地。

防波堤 为了使港池内减少海浪的冲击,保持水面平静,在风浪大的海港进口处水域内所建筑的固定伸入海里的阻浪堤坝,以保证船舶进出港口的安全。

岸线 水陆相连的一条线。海港按最高潮面划定,内河按常年洪水线划定。(作为国家领海基线的岸线,我国另有规定)。

系泊浮筒 是固定在港区或港区外水域的半沉浮的系泊设施,大部分是为海船和远洋船舶提供的。

港口装卸机械 港口用来完成船舶与车辆货物的装卸、库场货物的堆码、拆垛与转运以及舱内、车内、库内作业的起重运输机械。一般都用电力和内燃机驱动。按工作特点分为四大类: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搬运机械;专用装卸机械。

此外,港口还有仓库、堆场、道路、通信、助航设施、环保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等专用设施。

港口设施 是指港口内为港口生产、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构造物和有关设备,分为港口公益性设施和港口经营性设施。

港口公益性设施 是指公共的非盈利的港口设施,包括防波堤、导流堤、港口专用航道、护岸、港池、锚地、船闸、道路、浮筒、铁路专用线、给排水、公共通讯、供电或环保、助导航设施等。

港口经营性设施 是指港口公益性设施以外的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趸船、栈桥、客运站、机械设备、车辆、船舶、仓库、堆场、水上过驳平台以及港口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设施。

港口业务 是指在港口内提供设施进行货物作业、理货以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等。分为港口经营性业务和港口非经营性业务。

港口经营性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订有港口业务合同并发生费用结算的港口业务。

港口非经营性业务是指港口经营性业务以外的港口业务。

货物作业 是指在港口内进行水路运输货物装卸、转栈、水上过驳、驳运以及储存等作业。

客户 是指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与港口经营人签订港口业务合同的人。

旅客 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港口作业合同并持有效船票进出港口客运站(或码头)的人。

旅客吞吐量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乘船进、出港区范围的旅客数量。计算单位:人。

计算方法:旅客吞吐量计算中应包括购买半票的旅客人数和乘旅游船进出港区的旅客人数,不包括免票儿童、船舶船员人数、轮渡和港区内短途客运的旅客人数。

货物吞吐量 指报告期内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邮件、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计算单位:吨。

计算方法:自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港吞吐量,由水路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港吞吐量。由水路运进港口,经装卸又从水路运出港口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港和出港各计算一次吞吐量。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该船在本港装卸的货物全部装卸完毕,并且办理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计算。牧畜、家禽、轻泡等无法取得实际重量的货物重量按表3-1-1进行换算。

表3-1-1 货物重量换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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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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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重加两倍的计算方法,是以货物本身毛重再加两倍。例如:如果一只空桶为25kg,自重加两倍即25×3=75(kg)

(2)有换算重量的货物,实际重量大于换算重量时,仍按换算重量计算

汽车的吞吐量按车辆数和实际重量分别计算。

下列情况不计算货物吞吐量:

由同一船舶运载进港,未经装卸又运载出港的货物(包括原驳船换拖)。

由同一船舶卸下,随后又装上同一船舶运出港口的货物,或装船未运出,又卸回本港的货物。

港区范围内的轮渡、短途运输货物以及为运输船舶装卸服务和各码头之间的驳运量。

港口进行疏浚、运出港外抛弃的泥沙。

在港区内装船运至港区以外倒入海内的废弃物。

集装箱吞吐量指报告期内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装卸的集装箱数量。计算单位:箱、TEU、吨。

计算方法:集装箱吞吐量以箱量和重量分别计算。

以箱量计算,按集装箱的实际箱数和折合为20英尺集装箱(TEU)数计算。(见表3-1-2)

表3-1-2 集装箱折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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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英尺箱为1个国际标准箱(TEU)

以重量计算,按集装箱的总重和货重计算。无法取得集装箱实际重量时,每TEU按8吨折算。

滚装汽车吞吐量指报告期内进、出港区范围自行驶上、驶下运输船舶的汽车(含车内货物)数量。计算单位:辆次、吨。

计算方法:

按滚装汽车的实际数量计算。

按滚装汽车的重量计算,包括货物的重量和汽车的自重。

在滚装汽车的重量无法取得的情况下,按滚装汽车的体积吨计算。(见表3-1-3)

表3-1-3 滚装汽车吞吐量体积吨折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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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量 指报告期内装卸作业中,完成“一个完整操作过程”的货物数量。计算单位:吨。

计算方法:在一个完整的操作过程中,一吨货物不论经过几部机械或几组工人操作,也不论其装卸工艺、搬运距离远近,或是否有辅助作业,均只能计算一个操作量。

完整操作过程,是指货物由某一运输工具(船或车)至另一运输工具或库场,由库场至运输工具或库场的整个装卸搬运过程。操作过程一般分为:船←→船;船←→车、驳;船←→车、场;车、驳←→库场;车、驳←→车、驳;管道←→船;库场←→库场。

同一库场内的倒垛(或转堆)、翻车、拆包、倒包、灌包、缝包、摊晒货物、过秤检斤等,均属装卸辅助作业,不计算操作量。

装卸自然吨数 指报告期内进、出港区并经装卸的货物自然吨数量。计算单位:吨。

计算方法:一吨货物从进港到出港,不论经过几个操作过程,均只计算一个装卸自然吨数。

运输船舶在港停泊时,统计范围为:凡在码头、浮筒、锚地上进行装卸作业的运输船舶均应进行统计。但不包括客船、客货船、路过和来港避风未装卸货物的船舶。

船舶停泊艘次 指报告期内船舶在港停泊艘次的实际数量。计算单位:艘次。

计算方法:一艘船舶从进港时起至出港时止,不论单装单卸或又装又卸;不论是否移泊或移泊次数多少,均只计算为一个停泊艘次。

船舶停泊总艘时 指报告期内船舶在港停泊的时间。计算单位:艘时。

计算方法:船舶停泊总艘时由生产性停时、非生产性停时和自然因素停时三部分组成。在同一时间内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停泊原因时,计入主要的或时间较长的一种原因内。

船舶平均每次在港停时指报告期内平均每艘船舶每次在港停泊时间。计算单位:天。

班轮始发准班率 指报告期内班轮准班发航次数与其总航次数之比。计算单位:%。

火车在港停时,凡在港区范围的铁路装卸线或路、港协议规定的交叉线内进行装卸货物的货车均进行统计,不包括港口自备货车。

到港车辆数 指报告期内由铁路局送至港口铁路专用线的货车车辆的数量。计算单位:辆次。

统计分组。按空车、重车进行分组。

在港总停留时间 指报告期内在港车辆的停留时间之和。计算单位:辆时。

日均到港车辆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由铁路局派车送达港口铁路专用线的车辆数。计算单位:辆次/天。

平均一次作业在港停留时间指报告期内在港口铁路专用线上,平均每辆货车每次作业所停留的时间。计算单位:小时/辆次。

日均装卸车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装卸的车辆数。计算单位:辆次/天。

码头泊位占用小时数 指报告期内生产用泊位各种船舶实际停靠占用泊位的时间,计算单位:小时。计算方法:应从船舶靠泊系妥第一根缆绳时起,计算到船舶离泊解完最后一根缆绳时止。

码头泊位占用率 指报告期内船舶停靠码头泊位占用小时数,占码头泊位日历小时数的比重。计算单位:%。

码头泊位通过能力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码头泊位实际完成的货物吞吐量,与该码头泊位通过能力的比值。计算单位:%。

每万元收入能源消耗量 指报告期内港口企业每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所消耗的能源数量。计算单位:吨标煤/万元、吨/万元、kWh/万元。

每万t吞吐量能源消耗量 指报告期内港口企业每万t吞吐量的装卸生产能源消耗量。计算单位:吨标煤/万t、吨/万t。(见表3-1-4)

表3-1-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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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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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折算标准计算公式:折合标准煤消耗量=某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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