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选择
采用木立柱模板支架时,其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3)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
(4)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立杆的梢径不得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得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②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 mm,长度不宜小于6m;
③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2.搭设高度要求
(1)木立柱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不应超过5m;
(2)当支模高度大于5m时,模板支架不宜采用木立柱模板支架,宜采用桁架模板支架或钢管模板支架。
3.结构要求
(1)立杆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杆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进行连接,封顶立杆的大头应朝上,并用双股绑扎。
(2)立杆底部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立杆底部一般应埋地;
②当立杆无法埋地时,支架搭设前,立杆底部的地基土应夯实,底部应加设垫木;
③采用垫块垫高立杆时,不得使用单码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④立杆底部与垫木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3)立杆的顶部应设置支撑头。
(4)在立杆底距地面200mm处,应沿纵横方向设扫地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杆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杆。
(5)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X50mm木条或25mmX80mm的木板条与立杆钉牢。严禁使用板皮替代拉杆。
(6)木立柱模板支架的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均应采用搭接接长,且应采用铁钉钉牢。
(7)当模板支架四周有建筑结构时,其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均应与建筑结构顶紧。
(8)所有单立杆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
(9)木立柱模板支架应按照要求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四周外排立杆必须设剪刀撑,中间每隔三排立杆必须沿纵横方向设通长剪刀撑;
②剪刀撑必须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底部应与地面抵紧;
③当架体高于4m时,在四角及中间每隔15m处,于剪刀撑斜杆的每一端部位置,均应加设与竖向剪刀撑同宽的水平剪刀撑。
④剪刀撑的斜杆端部应置于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相交的节点处,与纵向水平杆或横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中部与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各相交处均应绑扎牢固。
(10)应按照要求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在立杆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刚性的固结点,在没有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
②当采用预埋方式设置连墙件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应按设计要求预埋;
③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④连墙件宜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
(11)当仅用单排木立杆作为模板支架时,应在单排立杆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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