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中框架式支撑结构或桁架式支撑结构进行设计计算;②落地部分立杆稳定性验算时应计入跨空部分受竖向荷载引起的附加轴力,总高度应取支撑结构的高度,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计算立杆附加轴力设计值。平衡段除应满足桁架式模板支架的构造要求外,还应增设剪刀撑或斜杆,使沿跨空方向的每排杆件形成桁架,如图3-26所示。
1.设计要求
(1)悬挑支撑结构的竖向荷载设计值(ps)应符合式(3-9)的要求:
式中,ps---跨空部分的竖向荷载设计值(含跨空部分自重),kN/m2;
ps,max---跨空部分的竖向荷载限值,kN/m2,可查表取得。
(2)落地部分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中框架式支撑结构或桁架式支撑结构进行设计计算;
②落地部分立杆稳定性验算时应计入跨空部分受竖向荷载引起的附加轴力,总高度应取支撑结构的高度,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 300)计算立杆附加轴力设计值。
2.构造要求
跨空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空支撑结构的跨空长度不应超过9.6m;
(2)跨空支撑结构的尺寸及杆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落地部分宽度(B)不应小于跨空跨度(Bs);
②竖向剪刀撑(或斜杆)与地面夹角宜为40°~60°。
(3)落地部分应满足桁架式模板支架结构的构造要求。
(4)平衡段除应满足桁架式模板支架的构造要求外,还应增设剪刀撑或斜杆,使沿跨空方向的每排杆件形成桁架,如图3-26所示。平衡段的顶层与底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满布水平斜杆。
图3-26 跨空支撑结构剖面图
(5)跨空部分沿跨空方向的每排杆件应形成桁架。跨空部分顶层与底层应设置剪刀撑或满布斜杆。
(6)跨空部分的竖向斜杆倾角宜为40°~60°。
(7)跨空部分不应采用扣件传力。
(8)使用前应进行荷载试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