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1 成品保护原则
(1)成品保护始终贯穿工程具有体系性质的工作,从现场封闭、材料进场尤其是饰面材料的进场、存放、施工至半成品,再经面层施工至成品、至所有成品的完成,直至竣工验收,交与相关部分接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成品保护,成品保护的成功与失败体现出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优和劣,因此施工单位对于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始终放在第一位。
(2)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要本着随完成随保护、防患于未然的态度,确定保护责任制,做出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随时检查、抽查,确保成品、半成品万无一失。
5.2.2.2 成品保护措施
(1)成品运输。
车箱须清洁、干燥,装车高度、宽度、长度符合规定,堆放科学合理。超长构件成品,配置超长架进行运输。装卸车做到轻装轻卸,捆扎牢固,防止运输及装卸散落、损坏。
(2)成品堆放。
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叠层堆放时,成品上、下垫木;水平堆放时,注意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侧向堆放时,除垫木外另加撑脚,防止倾覆。成品堆放场所做好防霉、防污染、防锈蚀措施,成品上不得堆放其他物件。
(3)所有进入成品区域施工的人员,如施工内容与已完成成品有关,必须戴好洁净手套,且施工前必须经现场负责人确认。
(4)所有进入成品现场的人员必须经现场安全人员确认,有必要时应由进场人员单位领导做出书面确认。
(5)加工成品、半成品应及时分类,妥善保管,严禁踩踏、乱堆乱放,防止受潮变形,防止杂物污染材料。
(6)施工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其他已完成的一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操作而损坏完成的装饰表面。
(7)进入成品区域一律不得使用铁质梯子和手推车,禁止现场拖曳物品。
(8)所有工具禁止置放于成品之上,禁止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现场。
(9)出入口、转角处、阳角处等,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黏贴保护条、护角木板、盖塑料薄膜等。
(10)严禁直接踩踏在已完成的装饰表面进行操作。
(11)对已施工完毕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无法封闭的公共场所,实行通道式开放,对通道实行有效的保护,并设专人看护。
(12)采取合理的施工工序将易损、易污的施工项目安排在施工后期交验前,以减少损坏、污染的可能。
(13)严禁在装饰成品上涂写、敲击、刻划。
(14)窗及时关闭开启,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风雨天窗关严。
(15)用火、用水须防止装饰成品污染受潮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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