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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

时间:2022-10-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此外,全国各省、市和地区都先后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文物古迹保护细则和保护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的颁布,为文物保护管理法制化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时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状况,确保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照度的稳定环境。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

§10.2 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

文物古迹的保护措施,主要从政策法规、保护方法和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等三个方面开展。

10.2.1 文物古迹保护法规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反映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是协调和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1997年4 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1982年11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76号主席令公布并执行;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7号国务院令公布并执行。

此外,全国各省、市和地区都先后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文物古迹保护细则和保护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的颁布,为文物保护管理法制化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10.2.2 文物古迹保护方法和原则

上海同济联合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所所长、中国城市研究专家李秉毅指出,文物古迹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1.原封不动的保存(原真性原则)

对文物古迹进行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时要根据其自身特点和状况,确保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照度的稳定环境。

2.谨慎修复(必要性原则)

对于残缺的建筑(如古遗迹)的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文物古迹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已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

3.慎重重建

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但由于这些历史建筑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4.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作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5.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

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6.保护特色建筑风格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护历史环境

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8.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

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9.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

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此外,2004年6月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国家文物保护标准实施手册》,是经过多位专家呕心沥血编纂而成,该手册立足于当前国情,兼具实用性和前瞻性,对文物保护研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10.2.3 文物古迹开发利用

旅游产业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全国各地、各级政府近年来都十分重视,“没有文化的旅游产业,只能是短暂的产业”,也决不能形成“朝阳产业”。所以,如果将文物古迹保护、民族民俗文物和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旅游产业的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合理地开发利用,将有利于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但是,文物古迹不同于一般的旅游资源,文物古迹具有脆弱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古迹大多经历了一定的历史岁月,经历了长时间的自然侵蚀和人为损坏,是一种脆弱的极易被损坏的物品,文物古迹的损失是绝对的损失,损坏一件就永远失去一件,就永远少了一份历史记忆,就会造成文化遗产不可逆转的枯竭。所以文物古迹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珍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全人类珍贵的文化财富;不仅是当代人的宝贵财富,也是后代子孙的宝贵财富;相比较而言,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还是其次。为全人类和后代子孙保护好文物古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文物古迹开发利用时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要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利用为次;以长期利益为重,发挥文物古迹的永续作用,绝对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以国家和全民族利益为重,而不能只顾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以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为重,而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榨取文物古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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