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对《民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民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0-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我们建议对《民爆条例(草案)》第七章中增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烟花爆竹作为容易引发事故的民爆物品,解放以来,全国供销总社受国务院委托,一直承担其归口经营管理职责。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作为两个不同层次的经营单位,我们建议在《民爆条例(草案)》第七章中增加区别对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审批的内容,分别设定不同的资质标准。

附件: 关于对《民爆条例》(征求意见稿) “烟花爆竹章节”有关条款 修改意见的说明

烟花爆竹一方面与爆炸器材有很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在性质、使用范围、管理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又不尽相同,将爆炸器材和烟花爆竹归为一类,很难说明烟花爆竹商品的特性。按照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管理措施,爆炸器材普通公民不能随意购买和使用,而烟花爆竹老百姓却可以直接到销售网点去购买和燃放。正是老百姓可以直接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决定了烟花爆竹在经营(批发)管理上应与爆炸器材有所不同。

现就民爆条例有关烟花爆竹条款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进程和现状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节日消费品,同时又是特殊的爆炸物品。建国以来,全国供销总社受国务院委托,履行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职责,从未间断。1992年,中央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能搞活流通,又能进一步保证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安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商业部)及时会同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每年召开全国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加强系统管理工作。但是,在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问题上,有些人在认识上始终存在误区,认为市场经济,烟花爆竹也完全可以多头采购、多头批发。在这种错误认识和模糊思想的影响下,烟花爆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了漏洞,多渠道经营和管理上的失控,致使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和消费需求急剧上升,大量的非法劣质烟花爆竹进入市场,由此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针对烟花爆竹既容易引发事故,又不能违背民族传统消费习惯强制取缔的现实情况,我国大部分地区按照“尊重民俗,强化管理,归口经营,逐年限制”的原则,相继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和办法,先后有93个城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宁夏、河北、大连等地的条例和规定明确烟花爆竹由供销社系统日杂公司专营,有效地控制了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火灾、伤残事故,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1999年12月29日,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和供销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县以上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或专营公司统一经营。跨省购买烟花爆竹的,由购进地省级公安机关会同供销社从公布企业中选择定点并通报产品产地省级公安机关,购进地省级供销社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或代理订购。

多年来,供销社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而又属于全民消费的特性,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在《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日报》等各大媒体上设专版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与燃放进行宣传。目前全国各地已形成了由供销社日杂公司经营(专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和检查的力度。这些工作对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购销、燃放烟花爆竹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专营管理,不仅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伤残事故,而且对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健康、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消费品,在归口管理和专营方面,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二、关于对《民爆条例(草案)》中有关烟花爆竹条款修改的具体说明

目前全国相当多的地区已经把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我们建议对《民爆条例(草案)》第七章中增加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下面就增加的条款作以下说明:

(一)尊重地方性法规和规定,稳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

多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十分重视,相继制定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效地控制了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遏止了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经过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我国幅员辽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及民情风俗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此次制定和修改民爆条例,一方面,要借鉴和吸取地方立法方面的经验,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和成熟的政策规定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国家法律应主要明确宏观规定,具体规定和操作内容应给地方留有一定的立法空间,以便地方法规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真正使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

烟花爆竹作为容易引发事故的民爆物品,解放以来,全国供销总社受国务院委托,一直承担其归口经营管理职责。多年来,供销社系统在经营管理上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拥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储设施,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业务技能的安全经营管理专业职工队伍,供销社的经营网点不但覆盖了整个农村市场,而且在城市建立了归口管理为中心的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实践证明,供销社系统在烟花爆竹购、销、调、存的过程中,配合政府等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效是明显的,承担烟花爆竹归口管理职能是称职的,这已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肯定。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职责,要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目前,我国的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体制按照上述要求已基本理顺,运转良好,应该予以充分肯定和明确。

(三)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的审批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在经营管理方面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在经营规模、基础设施、管理范围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目前全国各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大部分在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已具备专营管理的条件,但零售大部分属于日用消费品商店兼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作为两个不同层次的经营单位,我们建议在《民爆条例(草案)》第七章中增加区别对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审批的内容,分别设定不同的资质标准。也就是说,批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和安全储存设施;零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网络设施和专业销售人员。因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伤人事故,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劣质产品。只有对采购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设定严格的资质条件,限制零售点到生产企业进货,才能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劣质产品的流入。如果批发企业资质条件设定的门槛太低,没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储存配送基础条件作保证,将会导致宏观管理出现失控;零售网点只要符合相应的安全距离,有专柜展销,专人管理,均应该允许正常销售。如果零售网点资质条件设定过高,将会使大部分守法申请经营者被拒之门外。对不具备批发(专营)企业条件,但又有一定储存设施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可以承担元旦、春节期间批发企业委托的临时中转配送业务。因此,本条例修改意见增加对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由省级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发《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中转批发和零售的经营单位,分别由市、县级公安部门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这样,既能保证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消费实现宏观管理,又能对控制非法产销烟花爆竹和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产生积极的作用。

(四)运输烟花爆竹审批的说明

省内运输和跨省运输烟花爆竹,采用不同的审批级别,将对保证流通和规范管理起重要的作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花爆竹的,大部分都属于专营批发企业,因为他们采购的品种多、数量大,一般在当地都具有相应的安全储存设施。零售网点大部分都属于元旦、春节期间临时销售,购货数量少。零售网点在当地批发企业购货,既能保证安全,也便于归口管理。如果零售网点凭零售许可证也可以申办到省外运输烟花爆竹,将会给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零售网点和非法产销商贩留下活动空间。这样不但不便于安全管理,而且也会造成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事故隐患。199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跨省购买烟花爆竹的,由购进地省级公安机关会同供销社从公布企业中选择定点并通报产地省级公安机关,购进地省级供销社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或代理订购。”我们认为,将六部门《通知》的上述规定在条例中明确,对于跨省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省级公安部门审核发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花爆竹的,则应由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发证,比较切合实际。

(五)关于剩余烟花爆竹储存的说明

由于烟花爆竹的销售季节性强,大部分零售网点都属于元旦、春节期间临时销售,销售期过后,剩余的烟花爆竹,如不妥善保管将会是新的事故隐患。鉴于各地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都有常年固定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仓库,将这部分烟花爆竹交由批发企业或专营企业统一代存,既能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也能有效地保证安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