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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国家审计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在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国家审计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自2001年8月1日颁布之日起实行。

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需要对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对国家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7)对国家建设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对国家建设项目税费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0)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1)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12)对国家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3)对国家建设项目尾工工程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4)对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年度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5)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6)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17)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18)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

(19)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20)审计机关在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由上述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准则可以看出,审计内容涉及项目建设投资效益、建设成本、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的资产交付使用、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项目的建设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交付全过程;以及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全体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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