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编制人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所以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清单编制的依据
编制的依据是:计价规范;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或办法;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纪录;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3)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计价规范做了明确规定。
(1)项目名称
原则上以形成的工程实体命名,不能重复,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一个对应的综合单价。若有缺项,编制人可以按相应原则进行补充,同时报当地工程造价部门备案。
(2)项目编码
全国统一编码,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两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两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两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前九位编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码,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情况编制。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用来描述项目实体的,它直接影响实体自身价值。项目特征主要指工程所在的部位、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特征。它是影响造价的因素,也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凡计价规范所列的项目特征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若要列出,编制人必须准确进行描述。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指根据清单项目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以及能确切反映项目工料及机械消耗量等要求来进行选定。计价规范规定,清单项目能用物理计量单位计量的,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不能用物理计量单位计量的,根据其形体特征,如个、块、根、套、座、组、处、项、系统等自然计量单位来表示。
(5)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实体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或工程内容。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内容,清单编制人必须仔细描述,因为它是报价人计算该项工程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
(6)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以工程实体安装就位的净尺寸来计算,与国际通用做法(FIDIC)是一致的,规范中每一个清单项目均对应一个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清单的编制及审查
清单编制人严格按计价规范的“五统一”(分部分项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编完后由编制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校,或组织专业人员讨论定稿,然后由单位主管审核,最后交清单委托单位审查定案。无论谁审核或审查,必须严格按计价规范要求进行审查,才能作为招标书内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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