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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

时间:2022-10-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志、封志。3)见证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送检试样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1.5.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

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取样单位、见证人姓名、取样人姓名及“见证员证”和“取样员证”编号,以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志、封志。标志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送检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否则,检测机构有权拒收。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志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送检试样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7)检测机构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站,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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