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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为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检自控能力风险,是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设施设备、卫生控制、检测能力等不符合备案要求或者不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品安全标准要求造成的风险。

第三节 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水产品对人类、动植物健康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这种不良效应是由水产品在其原料生产或水产品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操作中存在控制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某种危害所引起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体系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为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适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监测、收集、研判、报送和处置。

通过对全国范围或属地辖区内的水产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沟通等工作进行督导、监控,对各类各级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性、适用性和实现风险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评价,对应对活动的效果进行抽查和验证。对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扎实、规范、有效运行。

一、风险研判

风险研判是指对风险信息所反映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性质、内容、原因、程度、责任主体及对风险提出控制措施的活动。风险研判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初步研判,是指按照风险信息分级标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初步判定,确定有关信息是否构成风险信息。对于定性为风险信息的,要初步判定其风险级别。

(2)技术研判,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检测验证或定量分析。

(3)调查研判,是指组织调查组到现场对水产品风险信息的成因、程度、责任主体等进行调查、取证与分析,并对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专家研判,是指组织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专家对水产品存在的某些突出性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制订风险管理措施或改进工作计划。

(5)工作研判,是指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风险信息专题会议,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敏感性问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国内外水产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二、风险识别

按照职责分工要求主动、及时收集、核准、报送工作范围内发现的各类风险信息,并做好汇总分析与管理工作。发现和收集风险的范围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来自企业风险、监管风险和国内外法规标准风险。

一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国内外政府机构、媒体、行业协会和国际组织等通报的我国水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信息;我国驻外机构接收并通报给国家质检总局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委托检验、日常监督发现的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出口水产品境外退运发现的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国内行业协会、企业或消费者反映的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国内发生的水产品安全事件;国内水产品行业加工过程中存在的潜规则;国内某区域在农药兽药管控疏漏发生的区域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各级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发布或转发的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明察暗访发现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二是来自企业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养殖基地管理、原料、辅料、水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自检自控和诚信等存在的风险;贸易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和运输环节可能存在的不按规定发货乃至换货等风险以及储存冷链中断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等。

三是监管风险。主要包括监管人员在水产品企业和养殖基地实施备案和水产品监管工作中违法作为、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到位或缺失造成的风险;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制订不科学、不合理或有缺陷和监控计划实施或抽样、检测不规范造成的风险;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等不能满足履职要求引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以及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引发的风险。

四是国外水产品安全法规标准或管理要求变化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国家或地区提高水产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或增加检测项目等引发的风险;企业不熟悉进口国家或地区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进口国家或地区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引发的风险。

三、风险评估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对管辖范围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各分支监管机构要对涉及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包括风险分类、风险分级、确定责任主体和风险应对措施等。

(一)风险分类

各级监管机构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来源对其进行分类。

来自企业风险包括原辅料及水产品相关产品风险、生产加工风险、诚信风险和自检自控能力风险。原辅料及水产品相关产品风险,是指原辅料天然携带的生物危害(如宰杀鱼类天然携带肠道菌)、原辅料天然存在的化学危害和人为添加的化学性危害[如部分物种(如河豚)天然存在生物性毒素,在养殖环节使用禁用农渔兽药,在原料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等]、原辅料中天然存在的物理性危害和外部引入的物理性危害(如鱼片中的鱼骨鱼刺,捕捞过程中鱼钩及金属部件、原料鱼类免疫时遗留在体内的断针等)和水产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脱氧剂)带来的污染风险。生产加工风险,是指厂区环境对产品产生的化学污染;加工环境、水产品接触面、加工工艺、加工条件控制不当产生的安全、卫生风险;滥用水产品添加剂和清洗消毒剂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诚信风险,是指企业收购非备案基地原料、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逃避监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专厂、专号、专用”管理制度、水产品人为注水等行为;国内出口代理商、报检代理商存在的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自检自控能力风险,是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设施设备、卫生控制、检测能力等不符合备案要求或者不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水产品安全标准要求造成的风险。

监管风险主要是监管人员违法违规、履行职责不到位等带来的风险,具体包括: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以及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引发的风险;监管人员对备案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监管不到位或缺失造成的风险;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制订不科学、不合理或有缺陷和监控计划实施(包括抽样、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风险;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等不能满足履职要求引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国外法规标准或管理要求变化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国家或地区提高水产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增加检测项目、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或企业不熟悉进口国家或地区市场准入条件(如日本对水产类企业的注册要求、美国FDA的备案等)等引发的风险。

(二)风险分级

在对风险实施分类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国内外关注程度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

经风险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一级风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禁用农兽药、不明化学物质,采用特殊水产品处理工艺(包括行业潜规则)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如波及或超出辖区属地管理的行政区域),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发展安全,甚至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或社会安定,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水产品安全事件;对进出口水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引发政治关注或外交事件的;需要做出一级响应的重大动植物疫情。

经风险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二级风险:水产品被检出非食用添加物质、禁用农兽药的;发生地域性突发水产品安全事件,并呈扩大态势;对水产品贸易造成影响的;虽未引发政治关注、政治事件和社会关注但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动植物疫情;非法收购非备案基地原料、水产品人为注水、逃避监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违反“专厂、专号、专用”管理制度的;出口水产品因监管人员工作不力、监控计划制定不合理、监控计划实施不规范导致放行出口的产品被国外通报的;被企业、行业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经风险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三级风险:国内市场抽查或国内外通报、抽检、监督发现的不属于一、二级风险的;水产品生产企业管理和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标准对水产品加严要求的。

(三)确定风险责任主体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监管部门、进口国家或地区提高水产品安全标准要求或准入要求以及其他非人为因素等)和风险发生的环节。

(四)确定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着处置快、重实效的原则,对各类、各级风险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

四、风险应对

各级监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1)一级风险应对。对于辖区内水产品发生的一级风险,按应急响应预案要求进行应对。

(2)二级风险应对。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控制需求等,采取停产整顿、风险预警、水产品召回、退运或销毁、吊销备案资格以及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等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来控制风险。

(3)三级风险应对。通报风险信息,监管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五、风险沟通

发布风险预警。经风险评估确定的一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由主管部门(渔业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要按照预警要求进行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发布预警部门应根据预警处置情况,适时发布预警解除告知书。经风险评估确定的二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采取应对措施,对应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并把风险评估报告及应对情况报上级部门予以核准。经风险评估确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三级风险,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汇总分析后进行通报。对于收集并调查属实的涉及监管的风险信息,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进行汇总,按月通报各成员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整改。

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对开展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并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第一,水产品被国内外通报问题分析报告,主要内容有通报的产品、问题、国别、同比、地区分布、原因分析(详细说明发生原因与发生环节)、责任分析(详细说明是否因企业、监管和国外标准引发的问题)、应对措施、应对效果、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对于重大敏感事宜要随时报告。第二,大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对出口大宗、敏感产品(如贻贝、养殖对虾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第三,对被国外通报问题和国外退运的水产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同时,要在本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分析与沟通。

水产品被国内外通报检出禁用农兽药、非食用添加物质及行业潜规则、企业不诚信等风险信息,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要定期向省政府、有关地市政府以及渔业行政、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等部门进行通报,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对于需要保密的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通报。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收集到的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产品安全风险等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求企业采取应对措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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