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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定义和分类

时间:2022-10-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给汽车一个明确且贴切的定义并不是一件易事。日本对汽车的定义是:“不依靠架线和轨道,带有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德国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乘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一、汽车的定义

给汽车一个明确且贴切的定义并不是一件易事。英文中的汽车Automobile,是由“Auto(自动的)”和“Mobile(移动)”构成的,其意为自动车。而《辞海》中的解释为:“汽车是一种能自行驱动,主要供运输用的无轨车辆。原称‘自动车’,因多装用汽油机,故简称汽车。”《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汽车是用内燃机做动力,主要在公路或马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通常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橡胶轮胎,用来运载人或货物。”但这样给汽车下定义并不严谨。如摩托车也具备了自行驱动、无轨、用汽油机的特征,拖拉机也使用内燃机、无轨、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车轮,过去的蒸汽机车采用外燃机,而现在的汽车有的使用天然气、煤气、甲醇等燃料,还有的以太阳能、电力等为动力来源。

汽车的定义在不同的地域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由本身携带的动力驱动(不包括人力、畜力和风力),装有驾驶操纵装置的,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自然地域上运输客、货或牵引其他车辆的车辆。”此定义给出了汽车的用途,但没有指明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车轮数目进行限制。

日本对汽车的定义是:“不依靠架线和轨道,带有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

德国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这里特别强调了使用液体燃料的内燃机驱动。

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对汽车的定义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因此,一般来说,汽车是一种由自身动力驱动,不依靠轨道和架线,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驾驶室与车厢连成一体或固装在同一车架上,能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交通运输工具,包括由此派生出来的具有其他特殊用途的无轨自动车辆。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一般指由汽油(或柴油)内燃机驱动的汽车。

二、汽车的类型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参考GB/T 3730.1—2001和GB/T 15089—2001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定的。在大的分类上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乘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商用车:应用于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

汽车的具体分类如表1-1所列。

表1-1 汽车分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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