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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自然保护区域

时间:2022-10-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古代就有设置自然保护区,古代由于帝王、贵族需要娱乐、习武,又或者是由于宗教迷信等其他原因,建立了相当多数量的苑囿、猎区或者是保护地,这些古时候的自然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生物资源的猎取及破坏,客观上起到了对自然资源和珍贵动、植物品种的保存作用,收到一定保护自然的生态效益,可以说是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于咸阳渭水南面兴建了“上林苑”,周围150公里。

我国古代就有设置自然保护区,古代由于帝王、贵族需要娱乐、习武,又或者是由于宗教迷信等其他原因,建立了相当多数量的苑囿、猎区或者是保护地,这些古时候的自然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生物资源的猎取及破坏,客观上起到了对自然资源和珍贵动、植物品种的保存作用,收到一定保护自然的生态效益,可以说是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

(一)苑囿围场

苑囿本是不同的含义,“囿”在周朝是指围兽供狩猎的场所,到秦汉时期则转变为围养禽兽的场所,所以汉朝将“囿”也称为“苑”。其实“苑”指的是种植花木的地方,后来“苑”“囿”就被混称。除此之外,历代统治者和王公贵族也都少不了设置专供少数人享用的狩猎场或围场,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苑囿也是围场狩猎的地方,只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功效逐渐变得清晰明确起来。

我国的苑囿出现的很早,《史记·殷本纪》写到:“(纣)好酒淫乐……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说明商代已经出现畜养鸟兽,供帝王游乐田猎的苑囿。

到了周代,有关的记述更多,文王在“灵台”建造的方圆35公里范围的囿,里面养有大量的鹿、鹤、鹭和鱼类等。《诗经·大雅·灵台》中有生动地描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翯翯。王在灵沼,於牣鱼跃。”除“囿人”负责管理苑囿野生鸟兽外,周朝还设立专门掌管人工饲养、繁殖和驯化野生鸟兽的官员。《周礼》中有记载:“夏官司马”之下设有“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秋官司寇”下设有“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兽”;“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于咸阳渭水南面兴建了“上林苑”,周围150公里。汉代又加以发展,使其规模更大。据《三辅黄图》记载:“苑中养百兽,天子秋冬狩猎取之。帝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卉三千余种植其中。”《汉书·西域传》载:“上林苑中“矩(象)、师(狮)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于是广开上林”。就连《两都赋》中也说上林苑中“九真之麟,大宛之马,黄支之犀,条支之鸟”。这大概是可以称得上中国最早的动、植物园兼狩猎场。

在公元前8至5世纪的春秋时代,周惠王、秦穆公,晋献公、齐宣公等皆有置办苑囿。《孟子·梁惠王》篇中记载:齐宣王问孟子:“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回答道:“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糜鹿者如杀人之罪。”汉武帝曾兴建“甘泉园”,号称方圆270公里,各种奇树、异兽珍禽无数。魏明帝曹睿建立了“灵禽苑”,专门饲养各国献来的异鸟殊兽。

隋炀帝在洛阳也建过“西苑”,方圆数百,《山海记》载“桃蹊李径翠阴交合,金猿青鹿动辄成群。”其后又在阜涧一带兴建了“显仁宫”,《隋书·食货志》中有“苑囿相连,北至新安,南及飞山,西至渑池,周围数百公里。课天下诸州,各贡草木花果、奇禽异兽于其中。”

唐代将宫苑结合,筑有“东内”、“西内”、“曲江池”和“华清宫”等。

宋徽宗在开封修建“寿山艮岳”,也可以称得上古代的大型植物园。徽宗的《艮岳记》中有“湖湘文竹,四川佳果异木之属,二浙奇竹异花”,“不以土地之殊、风气之异,悉生成长,养于雕阑曲槛”。

明代最著名的苑囿是“西苑”,内有十景。御座古松、丛竹荫蔽、农舍田园、盘纡石道,尽收园中。

清代则有“避暑山庄”、“圆明园”和“木兰围场”等不同风格的大型园林。避暑山庄采用大面积栽种一种树木,形成林海,如“梨花伴月”的万树梨花、榆树参天的“万树园”等。圆明园的植物按水生植物、花木类、落叶乔木、常绿植物和药用植物分区种植。

除帝王园林和苑囿外,一些私人园林也很可观。如唐朝王维的“辋川别业”有自然之美,也有饲养鹤和鹿;宋代的“天王院”,牡丹超过10万株;据《洛阳名园记》载“洛中园圃花木有至千种者”;明代起江南私人园林兴起,超过北方;到清代更加发展,仅苏州、杭州各有70余处,有的很注意结合给果树栽培,赏花又收果,如《浙江通志》中记载了绍兴府昌园“有梅万余株,花时雪色可爱,芳香闻数里,居人以梅为生业。”

说到围场和狩猎场,也是自古有之。最早在周朝,上自天子下到贵族,都有不同范围的狩猎场。关于狩猎场、围场的规定很多,《毛诗注》中有“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

围场或者狩猎场的规模一般都很大,例如三国时期,魏明帝行猎禁地有方圆千余里。《三国志·高柔传》也有对狩猎场、围场的规模有所记载:“今禁地广轮目千余里,臣下计,无虑其中有虎大小六百头,狼五百头,狐万头。使大虎一头三日食一鹿,一虎一岁百二十鹿,是为六百头虎一岁食七万二千头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为五百头狼一岁共食万八千头鹿。鹿子始知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间,是为万狐一月共食鹿子三万头也,大凡一岁所食十二万头。”依据虎狼狐捕食鹿的食量推算,狩猎场内至少养有12万头鹿,可见狩猎场规模之大。

清朝设置的围场比魏明帝的狩猎场还要大。另据记载今热河木兰围场占地约1万平方公里,乃五代十国时的辽帝狩猎场,有“千里松林”之称。元朝时将东部划为松州,北部为朝廷围猎地,叫“围场行宫”,后又叫“松漠围场”。清朝继用,康熙、乾隆和嘉庆在位146年中,有92年到此来“木兰秋荻”,“习武绥远”。当时的围场被保护的很好,嘉庆在《木兰记》碑文中记述:“木兰者,我朝习猎地也……周围千余里,北峙兴安大岭,万灵萃集,高接上穹,群山分干,众壑朝宗,物产富饶,牲畜藩育。”围场根据地形和禽兽分布又划分出桦和山杨等原始森林,临建的虎豹豺狼、鹿和狍活跃。围场根据地形和禽兽分布,又划分出72小围,每次木兰秋荻时,轮流在若干小围狩猎,称之为“动物保护区”绝对没有夸大。另外,今内蒙古自治区的大青沟自然保护区的前身亦是蒙古族前图宾王的“猎场”。

(二)寺庙道观

无论是佛教的神庙、道教的道观还是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大都建立于风景优美之地,其周围的环境以及生存其中的生物也得以长期保存,这些地区在客观上成了保护地。如四大佛教圣地的峨眉山,自公元2世纪开始建寺以来,原始森林得到了保存,林中动物任其繁衍,至今仍可看到林海茫茫、满谷苍翠、四时花卉不绝、叶蝶翩舞的景色。又如南岳衡山佛地,“衡岳神祠其径绵亘20余公里,夹道皆合抱松桂相间,连云蔽日。人行空翠中,而秋来香闻十里。计其数,云一万七千株。”

不管是源于地方、封建王朝的保护,神权、迷信的力量和劝化,亦或是僧人信徒的植树维护,总之其周围的环境与生物也得以长期保存,使得这些地区在客观上成为保护地。

如《旧五代史·高祖本纪》中有记:后晋高祖在天福二年下旨“令使祠五岳四渎所有近庙森林仍禁断樵牧”;宋代朱熹任潭州县知府时,颁布过“约束榜”,保护南岳森林。各苗场有“护庙碑”,如山西洪洞县的广胜寺就有这样的碑:“此域古刹名胜之区……私伐树株者,许尔等指名禀县,以凭究处,各宜禀遵,毋违特示”。明朝万历年间,五台山树木遭到毁坏,巡抚山西的侍郎高文荐急奏黄帝:“五台山为天下名胜,而今万阜童童矣,又何名胜之有?种弊已久。材木将尽,然犹三年之病,可及畜艾时也。若复姑息,不为严禁,将来孰任其咎?且无根之民,不务稼穑。伐木苟延。山木有尽,岁月无穷、忌以为长久之计。”皇帝见奏后责令各部准议施行,“遇有奸商、豪势入山砍树,立即捕获,以赁问罪;若将木材偷运出山川者,拿送官府,以卖放之名一并问罪。”这才保护了五台山的佛门净地免受进一步的破坏。

另外,寺院为“神”的居所,教徒出于对神的教仰,慎于神的”威力”,怕冥冥中神灵“显圣”报应,一草一木都不敢损毁。明代乔宇的《恒山游记》有载,恒山“其间多横松强柏,状如飞龙怒吼。叶皆四衍,蒙蒙然怪其太茂”,从者云“是岳神所护宝,人樵尺寸必有所殃,故环山之斧不敢至。”另外,甘肃拉卜楞寺院对面山有80公顷云杉林,因藏民信佛至深,对寺院之林不敢损害,至今仍郁郁葱葱。还有唐贞观年间,藏王松赞干布就曾把他管辖的森林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叫“神山”,“属佛祖所有”,寺庙代为看管,严禁任何僧俗人等侵犯,犯者格杀勿论,自然“神山”就成了神圣不可侵犯之地。

今天,庐山所能看到的宋杉就是清朝景德年间黄龙寺和尚大超所植,宋末诗人张孝祥曾有诗吟“老干参天一万株,庐山佳处着浮图”,当时种植万株,皇上赐名“万杉”。峨眉清音阁、白龙寺一代也有数千株桢楠树林,相传是明代万年寺和尚别傅所植,他带领众僧口诵“法华经”,一字栽一株,共栽69777株,从前这里称“功德林”。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的前身就是庙宇和寺院保护下的一片自然森林植被。

(三)神山社林

中国民间历来有一些村规民约可以保护自然,比如陵地、宗祠,少数民族的神山、龙山或公林,亦或是一些村庄、旺族的“村树”、“族树”或“风水树”,都会被加以保护,使得环境不会被妄加破坏。

根据《周礼·春官·宗伯》记载,自周代起,就有专门有“家人”的官员,负责根据绝爵位确定坟的高度和种树的数目。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并加以权利保护,使一些统治者、权贵要人的陵地成了禁区和名胜。例如轩辕黄帝的陵地陕西黄陵,长有松柏树万株,最大一棵围1.6米粗、17米高,至今健壮挺秀、枝繁叶茂。清西陵“弥山满谷,尽竭松林”。南京明孝陵、北京十三陵纸巾仍是林木苍郁的优美胜地。河南孟津东汉刘秀的陵地,占地1.4公顷,周围有古柏4.6公顷,至今仍保留1000多株古柏。

历史上圣贤伟人的陵祠也很重视绿化和保护,山东曲阜孔庙附近的“孔林”,占地200公顷,《水经注》有载:“孔里夫子墓茔方里,弟子各以四方奇木来植,故多诸异树。”使得圣贤伟人的宗祠陵祠至今仍是古木参天、茂林深秀。

上述环境之所以被长期良好保存,主要是运用国家行政力量修建保护的。如清西陵,朝廷会拨专银绿化和修路,还委派专人巡守,并颁布法令:凡在林中“执把弹弓”打鸟或“执斧具”毁林木者,须被提拿到官痛行断罪。

另外,少数民族山寨周围的神山、龙山或公林的林木也会受到保护,实际是一些块状的保护地。如,松赞干布将管辖森林分类的另一种就是“公林”,归部落和寨子共同管理使用。寨子对“公林”规定甚多:砍柴必须在春节前15天,全寨出动,过期不准进行,砍柴只准砍灌木。每年的藏历正月十五为“神山会”,对乱砍“神林”和“公林”的人处以“罚赋”或押送寺院施刑。被保护的鹿也被称为“神鹿”,无人敢射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播阳乡宝山寨,现在还能见到清咸丰元年为保护龙山设立的大石碑。碑文说:“咸丰元年,共聚醮堂,共同计议,凡寨边左右前后,一切树木俱要栽培,蔗可挽乎今,进而于古,尔昌、尔炽、尔富、尔寿、子子孙孙垂裕无涯矣!”“今议我等龙山……一切树木,俱要蓄禁,不许妄砍,有不遵公议者,系是残贼,共同责罚,决不宽容。”

在汉族中,虽没有划定的“神山”“龙山”,可一些乡里群众自觉组织起来,制定护林公约,保护山林。福建南平市后乡后坪村咸丰六年立有《合乡公禁》碑提出:禁砍毛竹、荫木、水尾松树、杂树,禁挖春笋,禁砍荫耕种,违者“定罚演戏不循,各宣恪遵毋违公禁”。

除此之外,一些村庄或者旺族也会制定一些名优古树作为“村树”、“族树”或“风水树”等,并加以保护,作为兴旺繁荣的标志,甚至还会被赋予迷信色彩,或编织美丽神话或传说,使人不敢妄加破坏,从而对这些树木也是一种保护。

在江西遂州新江乡石坑村有片保存完好的古楠木群。全村现有古楠木三处,以邹氏“尊德堂”宗祠后龙山这处楠木最多、面积最大、分布最均匀。在现有的300多株古楠木中,树龄600年以上的计160多株。该楠木群源于明朝洪武三十一年(1368年),由社溪邹氏开基祖达先公十世孙亲手种植。当地人自古以来喜爱楠木的原因很简单,主要出自“楠”与“男”的谐音。由生活之“难”,到渴望生命之“男”,山里人以“楠”树为寄托,当地人把一棵棵楠木植于深厚的土地,古老的礼俗,虔诚的信念,使得这里的楠木得以保护和延续。

湖北省通山县三界乡有一片茂密的古木林,面积约0.3公顷,有32株二三人合抱的红豆杉、银鹊树、黄山木兰和青钱柳等古树。福建省瓯县“万木林”据说是元末明初地方官杨氏家族造的风水林,列入了地方志,载入了族谱,受到历代地方官的保护,至今已经有六七百年,林内古木参天,已划为自然保护区。其他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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