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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能否以其不知情为由免责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排汽阀厂认为建材经营部的行为已侵犯了本厂的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  情】

某锅炉排汽阀厂于1991年1月11日为本厂生产的排汽阀向国家商标局正式申请注册了“×权”牌商标。该商标于2001年和2006年连续两届被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省著名商标,在本行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售已覆盖全国。2006年经人举报,排汽阀厂发现某县某建材经营部正在销售假冒“×权”牌的排汽阀,排汽阀厂工作人员立即报了案,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了该建材经营部剩下的12只假冒“×权”牌排汽阀。排汽阀厂认为建材经营部的行为已侵犯了本厂的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建材经营部在庭审中辩称,该商品是有人上门推销,自己并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点  评】

本案中,建材经营部销售的排汽阀使用了和“×权”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而且是在同种商品中使用,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该产品侵犯了锅炉排汽阀厂的商标专用权,属于侵权产品,建材经营部已构成侵权。

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建材经营部能否证明其所销售的“×权”牌排汽阀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本案中,建材经营部所销售“×权”牌排汽阀没有标明生产厂家,销售这种商品本身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该经营部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通过合法进货渠道取得,所以不能免去责任。因此,建材经营部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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