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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共担责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该县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建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做出行政处罚。建筑公司明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晋升建筑工程三级资质的要求,制造虚假会计凭证,虚增资金90万元,并作为营业外收入,虚假登记入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9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其次,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明知委托人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做不实的报告。

【案  情】

某县一建筑公司明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晋升建筑工程三级资质的要求,为达到晋升三级资质的目的,虚构公司增加价值90万元的私人设备投入,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盘点表,在盘点表中反映出固定资产盘盈90万元,再将90万元的盘盈数做进营业外收入,转入未分配利润再全部转增到实收资本,使公司实收资本由原来的512万元增至602万元。而作为验资中介机构的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建筑公司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凭证和记账方法不予指正,为建筑公司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收取验资费8000元。该县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建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做出行政处罚。

【点  评】

本案中,建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分别承担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和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责任。

首先,建筑工程公司应承担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责任。建筑公司明知本公司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晋升建筑工程三级资质的要求,制造虚假会计凭证,虚增资金90万元,并作为营业外收入,虚假登记入账,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9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责任。该会计师事务明知道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资产与国家会计制度有抵触,不予指正,也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隐瞒事实真相,与企业共同作弊,企图骗取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建筑资质等级,其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因此,该县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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