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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境内审计市场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主体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本书进一步将研究范围最终界定为2001~2003年度上市公司境内年报审计市场。总之,在确保实证研究所需数据可获得的前提下,本书所界定的研究范围力求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国审计市场的主体面貌,以便从中探寻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普遍特征和规律。

二、研究范围的界定

在任何一个市场中,价格都既影响着供求双方的行为模式选择,又集中反映了市场均衡条件下的供求双方行为特征,因此,考察审计市场效率的现实状况离不开对市场中审计服务价格(即审计服务收费)信息的解读。从审计服务供给方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信息并不对外公开,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02年度[2]开始公布全国收入排行前一百家的事务所名单及其营业收入信息,但每家事务所单项审计业务的收费信息仍然无从知晓,因此,笔者只能转而寻求审计服务购买方对所支付审计费用的披露信息。200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并以表格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报告年度和前一会计年度的比较数字,这样,目前可获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数据只限于2000~200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市场。而且,在2001年度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中,很多上市公司并未披露其2000年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违规率达到50.2%(李爽、吴溪,2004),从而实际可用的完整[3]审计收费数据只限于2001~2003年度。考虑到目前中期报告审计对于大多数公司并非强制性要求,很多公司事实上也并未实行,而年度报告审计则是对所有上市公司的法定要求,也最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本书将研究范围初步限定为2001~200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市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的上市公司审计可能涉及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即双重审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吴溪,2004):(1)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如发行H股、N股等的公司;(2)原先主要针对境外投资者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即B股公司;(3)金融类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已上市公司,包括拟发行上市和已上市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4)拟实施首发、增发或配股且一次发行量超过3亿(含3亿)股的A股公司。在这些上市公司审计涉及的两家事务所中,通常的状况是一家为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一家为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书将由前者审计的市场称为“境内审计市场”[4],将由后者审计的市场称为“境外审计市场”[5]。吴溪(2004)以这四类公司中样本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B股公司审计市场为研究对象,侧重于“五大”视角,考察了1999~2001年间B股的双重审计市场结构,他的研究发现:在法定审计市场(对应于本书界定的双重审计模式下的“境内审计市场”,下同),“五大”仅占有30%左右的市场份额,因此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在补充审计市场(对应于本书界定的双重审计模式下的“境外审计市场”,下同),“五大”则占有70%左右的市场份额,因此是寡头市场结构。吴溪(2004)还进一步利用2000~2002年间B股公司披露的审计收费数据,考察了双重审计模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定价特征,发现:一方面,“五大”在竞争性的法定审计市场没有赚取显著的审计收费溢价;另一方面,却在具有寡占地位的补充审计市场赚取了显著的收费溢价。这些证据表明:我国境内审计市场与境外审计市场在市场结构、定价模式等方面都呈现出显著的区别,从而可以合理地推断:这两个市场的效率状况也会因此存在重大差异,这就要求研究者们在深入考察这一问题时,必须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审计子市场区别对待。考虑到境内审计市场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主体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本书进一步将研究范围最终界定为2001~2003年度上市公司境内年报审计市场(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市场”)。

总之,在确保实证研究所需数据可获得的前提下,本书所界定的研究范围力求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国审计市场的主体面貌,以便从中探寻我国审计市场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普遍特征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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