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承包人按工程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时收集,认真整理,竣工验收后移交发包人汇总归档的技术与管理文件,是记录和反映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活动的档案。
在工程项目的使用过程中,竣工资料有着其他任何资料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它是建设单位在使用中对工程项目进行维修、加固、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复查、对建设投资进行审计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工程建设一开始,承包单位就应设专门的资料员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不得丢失和损坏;在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正式移交这些工程档案资料。
1.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记录和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它的内容必须齐全、完整。按照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和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在施工全过程的各环节客观产生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复工报告),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名单、聘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复核记录,基槽开挖测量资料,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和补桩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混凝土浇灌令,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工程复核抄测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施工日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预(结)算书,竣工项目一览表,施工项目总结。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③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④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⑤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⑥构件合格证;
⑦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⑧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⑨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⑩地基验槽记录;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②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③系统清洗记录;
④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⑤卫生洁具盛水试验记录;
⑥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3)建筑电气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②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③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4)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②空调调试报告;
③制冷系统检验、试验记录;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电梯安装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
②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③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④调整试验报告等。
6)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①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系统功能与设备调试记录。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再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作出综合评定的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4)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地反映建设工程竣工后实际成果的重要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备案资料,也是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
工程竣工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变更的施工图,可由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2)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3)工程项目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责任单位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变更责任单位如果是设计人,由设计人负责重新绘制;责任单位是承包人,由承包人重新绘制;责任单位若是发包人,则由发包人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人绘制。
(5)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2)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应交资料等。
2.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要设置专人负责,认真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求。
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其规律性和完整性,填写时应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可靠。
2)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建立制度,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归口管理,要做到竣工资料不损坏、不变质和不丢失,组卷时符合规定。
3)工程竣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收集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不留尾巴。
4)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
(2)竣工资料的分类组卷。
1)一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不多时,可将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组成若干盒,分六个案卷,即立项文件卷、设计文件卷、施工文件卷、竣工文件卷、声像材料卷、竣工图卷。
2)综合性大型工程,文件资料比较多,则各部分可根据需要组成一卷或多卷。
3)文件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文件材料较少、需装在一个装具内时,必须用软卷皮装订,图纸不装订,然后装入硬档案盒内。
4)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材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5)填写目录应与卷内材料内容相符。编写页号以独立卷为单位,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一律编写在右下角,按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6)图纸折叠方式采用图面朝里、图签外露(右下角)的国标技术制图复制折叠方法。
7)案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具一律用国标制定的硬壳卷夹或卷盒,外装尺寸为300mm(高)×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60mm、50mm、40mm、30mm、20mm五种。
3.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工程项目的交工主体即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方面要把完整的工程项目实体移交给发包人,另一方面要把全部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
(1)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竣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的规定。凡是列入归档范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都必须按规定将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按分类组卷的要求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对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将全部竣工资料整理汇总,按规定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备案。
(2)竣工资料的交接要求。总包人必须对竣工资料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对各分包人做到“开工前有交底,施工中有检查,竣工时有预检”,确保竣工资料达到一次交验合格。总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分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中检和预检,有整改的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整理汇总,一并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将全部应移交的竣工资料交给发包人,并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
(3)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是工程项目交付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应根据竣工资料移交验收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资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证手续是否完备、应移交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所有资料符合要求后,发、承包双方按编制的移交清单签字、盖章,按资料归档要求双方交接,竣工资料交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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