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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是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基于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抓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等工作;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控制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处置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审核工程竣工图,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中,项目监理机构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开工条件具备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是否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已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已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当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或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工程施工,且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检验合格后,应填写相应分部工程报验表,并附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按照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量,并完成自检工作,工程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应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1)工程质量验收层次划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出现了大量工程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由于大型单体工程可能在功能或结构上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且整个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出现已建成可使用的部分单体需先投入使用,或先将工程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等情况,需要进行分段验收。再加之对规模特别大的工程进行一次验收也不方便等。因此,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为了更加科学地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有利于对其进行验收,根据工程特点,按结构分解的原则将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又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又可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2)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3)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建筑工程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宜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采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严把质量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施工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定划分方案,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一般情况,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因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如下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质量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规定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通过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在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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