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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冲突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邻避设施引发人们对周边环境担忧而引发房地产价格回落,造成投资减少等。这些会导致周边公众利益受损,从而引发与邻避设施、当地政府的冲突。然而,尽管第二种和第三种的邻避设施遭到民众的强烈抵制,但是,如果政府取消上述邻避设施,则会降低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然而,邻避设施的收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但是负外部性成本并非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而是由生活在设施周边的居民承担。

1980 年英国记者Emilie Travel Livezey 在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上第一次提出了 NIMBY (not in my backyard)的说法。他用这个词来描述当时人们对于化工垃圾的抵制状况。“邻避”一词被媒体和学术界广泛使用。学者Focht指出,“邻避”是一种认知态度、一种社会运动、一种法律失效、一种政策失败、一种社会病态及一种争论的典范。显然,邻避是民众对邻避设施的一种认知态度和情绪反应。

在上世纪80年代,邻避现象是都市冲突的重要形式。 Lawrence 和James(1982)从经济人利益权衡的角度出发,认为邻避设施的兴建会对周边产生不少负面影响。特别是邻避设施引发人们对周边环境担忧而引发房地产价格回落,造成投资减少等。这些会导致周边公众利益受损,从而引发与邻避设施、当地政府的冲突。

显然,邻避冲突的产生,既是公众的风险认知提升的结果,也是各种邻避设施增加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公众之所以对这些邻避设施进行抗争,是因为这些设施可能产生潜在的威胁,并且可能对自身的生活品质与财产价值产生风险。在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的条件下,导致敌视行为态度。因此,邻避设施建设存在着社会收益和个体成本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但负面外部效果却由附近的民众来承担。由于存在收益与成本的不一致,就容易引发当地民众的抗拒心态与反对行动。

学者Michael(1993)根据邻避设施的用途,将邻避设施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垃圾处理设施。这种设施型主要涉及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储存与运输、处理处置等,其具体设施包括垃圾分类场所、垃圾填埋场、垃圾焚化炉和垃圾处理厂。二是低收入者的保障性房屋社区。有不少研究表明,收入与犯罪率往往成反比率,低收入者聚焦的地区犯罪率更高。三是社会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收容所。例如,给精神病患者提供的精神病疗养院,给艾滋病患者提供的艾滋病治疗医院,以及给无家可归者提供的收容所。

研究表明,民众对上述三种类型的邻避设施的抗议程度,以及民众依据不同邻避设施而对政府态度是不同的。对于第一种邻避设施,所得益处较大且对环境保护较为有利,所以民众的态度较为温和。然而,尽管第二种和第三种的邻避设施遭到民众的强烈抵制,但是,如果政府取消上述邻避设施,则会降低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81]

另一个学者M. Kang在研究邻避设施时,认为邻避设施虽然给公众带来正效益,同时它也给周边居民制造负效益。然而,邻避设施的收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但是负外部性成本并非由全体社会成员承担,而是由生活在设施周边的居民承担。邻避设施对周边居民而言,建设带来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民众尝试通过各种方式来表达其诉求,甚至采用集体行动来向当局施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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