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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的公益性与科普产业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益性科普事业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科普服务。因此,政府对科普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以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对公益性科普经费的投入。同时,公益性科普事业也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与运作方式。未来我国将建立起既大力发展公益性科普事业,又积极推动经营性科普产业的运行机制,以促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全面发展。

(1)公益科普的必要性。《科普法》第四条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而公益性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科普投入与产出的不对称性,导致科普投入与产出的脱节,也就预示着政府要承担起发展科普事业的主要责任

公益性科普事业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科普服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均受教育年限偏低,公众科学素养与发达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差距还在拉大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公众的科普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

公益性科普又是向公众提供的社会福利事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味引导人们单纯追求物质生活来提高对社会的满意度,是不现实,也无法实现的。应当注意到人的需求有多方面、多层次。在逐渐提高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满足人们更多的追求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境界提高的需求,同样可以提高对社会的满意度,从这个角度说,发展公益性科普是提高公众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政府对科普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以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对公益性科普经费的投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投资兴办的科普事业要始终坚持公益性的性质,要以社会效益作为其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

(2)科普产业的提出。公益性科普决定了在构建科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科普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支撑,需要公共部门的有力参与、统筹和管理。但是,科普的公益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使科普事业的发展陷入一种困境,即科普资金的匮乏及科普主体的单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尝试和探索,方向已经明确,科普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就必须走科普产业化的道路。

周孟璞和吴显奎在1995年中国科普作协长沙学术交流会上,就曾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任何产品,不论物质的或精神的,要求都是‘优质高效’。不是优质高效的产品就不能占领市场,也就无法生存。科普作品也是一种产品,也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不过这种商品是比较特殊的,它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经济属性,还具有教育人的精神属性,所以人们常把科普作品称作精神食粮。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情况下,科普作品作为具有经济属性的商品没有多大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作为具有经济属性的商品进入市场,就显得十分重要。”周孟璞、吴显奎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普创作要走的路子,应该是在争取国家增加投入的前提下,以优秀作品充实科普载体,以优质双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商品占领市场,求得不断发展(周孟璞、吴显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普创作》,中国科普作协1995年长沙学术交流会论文)。

强调科普的公益性,并不等于说科普应当由政府全部包揽下来,科普事业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不仅应当来自政府的财政投入,还应当来源于社会投入、企业赞助,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科普服务性收入。同时,公益性科普事业也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与运作方式。在科普作品或活动的开发上,要借鉴商业营销、市场细分化的理念和方式,以公众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增强科普产品的吸引力、感染力和科普效果;在项目管理和科普人才使用上,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管理体制;也可以采取企业通过竞争生产,政府择优购买科普产品的形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在项目的运行上,要讲究投入产出比,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技术,提高普及效率,扩大受众面,使政府和社会的科普投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发展科普事业必须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面的作用。未来我国将建立起既大力发展公益性科普事业,又积极推动经营性科普产业的运行机制,以促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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