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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依法注销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规定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被依法注销的法律风险。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出现上述情况,为避免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应当及时足额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1)受让人不能按照出让金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实践中不少企业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之后,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如期按照约定缴清全部的土地出让金,由于急于使用土地,便根据已经缴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先行部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规定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被依法注销的法律风险。

(2)土地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

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出现上述情况,为避免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应当及时足额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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