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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条件未成就时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因此,若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条件进行了约定,而该约定条件尚未实现时,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方与受让方并无约束力,股权不能发生转让。因此,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以参与赌博获得的赌金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所附条件若违反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不能转让。

(1)所附生效条件有效,条件未成就时,股权不能转让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对股权转让条件加以约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当所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发生相应的效力,条件未成就的,双方当事人并不受合同约束。因此,若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条件进行了约定,而该约定条件尚未实现时,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方与受让方并无约束力,股权不能发生转让。

(2)所附生效条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股权不能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以参与赌博获得的赌金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所附条件若违反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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