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工资的含义与构成

工资的含义与构成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工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义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所获取的工资报酬,有特定的构成与范围。工资与福利是不同的范畴。计件工资是按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一种工资形式。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要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工资也称工钱或者薪水,是劳动者的报酬,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所得,包括因履行劳动义务获取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狭义的工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义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所获取的工资报酬,有特定的构成与范围。本书所讨论的工资是指狭义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我国,工资一般以月薪形式计算。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一种直接报酬。但是不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金;(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工资与福利是不同的范畴。工资是劳动报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但劳动报酬并不都是工资,很多劳动报酬不在特定的工资范围之内,比如稿费、讲课费等等。福利不是劳动报酬的表现形式,但与劳动者的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福利是劳动者的间接报酬或者回报。一般包括照顾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的专项补贴、特殊费用、设施、活动和实物。比如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伤病期间救济费、职工住房补贴;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工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室、图书馆、体育锻炼场所、职工宿舍;为职工举办的生日活动、集体旅游活动;节假日食品和副食品。

福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除了工资、奖金之外的所有待遇。狭义的是指用人单位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待遇。通常情况下,福利主要是狭义意义上的福利。

福利有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之分。法定福利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发生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性津贴、工资总额外的补贴项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冬季取暖补贴)。

福利还有集体福利与个人福利之分、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之分。

一般来讲,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构成。

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是最基本的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是按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一种工资形式。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等。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包括(1)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量来计发。(2)质量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指标。(3)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数额的情况给予奖励。(4)安全生产奖。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等等。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1)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劳动消耗,有矿山井下津贴、野外施工津贴、高温津贴等。(2)为补偿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而设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津贴等。(3)为特殊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4)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者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特别关注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所有津贴和补贴中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之所以需要特别关注,是因为高温天气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其身心健康受到的影响自然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关于高温天气下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政策非常缺失,仅仅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对高温作业的保护是由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作为一个倡导性政策,更多的是鼓励用人单位重视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时隔42年后,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再次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同时将原来的防暑降温费调整为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有关高温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原来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范畴,而调整后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其属性发生了性质变化,属于福利范畴的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是倡导性,而属于工资范畴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具有强制性的,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力。只要具备发放条件和情形,用人单位非发不可。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要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该说,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了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法律保护,顺应了时代和劳动者的要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发放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即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和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按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发放高温津贴:

1.高温天气时间少于制度工作时间的。

2.除依法缩短工作时间的以外,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时间少于制度工作时间的。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

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时间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高温津贴的支付对象、条件和标准,并按相关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及解释说明义务。

案例

交通补贴不在工资总额项目的范围之内

耿先生就F公司需支付2011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车补费用问题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项目的范围。另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耿先生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根据公司依法制定的福利待遇执行,故F公司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对员工的福利待遇作出相应的调整。F公司于2011年7月1日执行新的《用车补助规定(试行)》,按此规定,耿先生不属于车补对象范围。故耿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对于其要求F公司支付车补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支付的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假日或其他假期期间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停产歇业期间支付的工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