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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他有关材料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项目验收完成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的验收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按期验收及办理验收证书等情况进行统计评价,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五、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他有关材料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应在认真审阅计划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地提出审查意见。

会议审查方式进行验收的,可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必要时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综合后形成验收意见;以通信审查方式进行验收的,在综合验收组成员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为需要复议;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通过:

①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任务不到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

②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③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数据不真实。

④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⑤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⑥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未通过专项经费审计。

⑦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一般情况下)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相关项目内容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3年内(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验收完成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一般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15天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的验收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按期验收及办理验收证书等情况进行统计评价,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

除事先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政府所有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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