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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计划管理应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公开制度。科技计划管理涉及的项目承担者有权通过相应的程序,查询有关信息。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有责任定期按要求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科技计划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公开制度

科技计划管理应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公开制度。科技计划管理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告、共享、查询三个方面。

1.公告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公众告知科技计划的有关信息,在管理公开制度中,除了涉及政府机密和计划制定时确定的保密内容外,应对公告的信息内容、方式、范围、信息更新时间及争议期的设定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共享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计划的数据库和档案系统,并按一定的标准制定关于数据和档案的保存、使用和共享的规定,包括数据和档案的基本框架、内容、保存的方式和年限、共享的条件、申请使用的要求等。

3.查询

科技计划管理涉及的项目承担者有权通过相应的程序,查询有关信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技计划的特点,制定信息查询的内容、申请查询的程序及回复查询要求的时限等有关规定。

(二)报告制度

科技计划管理必须建立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报告期。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报告类型如下:

1.进度报告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有责任定期按要求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2.统计调查报告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需如实填报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3.调整报告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要求调整合同目标、变更项目主持人及延期验收等,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重要事件报告

如果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合同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或难以协调的问题时,项目承担者及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有责任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5.财务报告

项目承担者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财务决算。

6.验收报告

项目承担者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组织验收活动的机构提交所要求的各类报告。

(三)回避制度

科技计划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内容如下:

1.科技计划管理者的回避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对于涉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授权或委托机构自身利益的事项,当事者有责任主动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

2.选择咨询专家的回避

以下人员不宜选择为咨询专家:与咨询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人、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希望回避的人。

3.选择中介机构的回避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等任务时,若中介机构与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有关责任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经济利益关系,应实行回避。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科技计划管理的需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制度,明确规定执行监督与评估的时间、程序、方式以及各方面的责任,并在项目合同及任务书中具体约定。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监督与评估制度的规定之外随意执行监督与评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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