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
(一)起草
各类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前,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在计划实施期内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补充规定的方式予以修订。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组织起草,起草单位应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科技部综合计划部门。
各类江苏省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由科技厅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起草,起草单位应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会发展计划与财政处。
(二)审查
科技部综合计划部门(或江苏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财政处)负责对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审查,起草审查报告,并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草案的审查结果和对草案主要问题的说明。
②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有关方面对草案的不同意见。
③对不同意见的处理建议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由科技部部长签发,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予以公布。各类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由科技厅分管厅长签发,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予以公布。
(三)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根据科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①计划的目标、宗旨、性质、范围、周期等。
②计划的组织管理。主要涉及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③计划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④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经费渠道、预算编制和经费下达的程序以及经费使用、监督和检查。
⑤计划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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