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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涉华人权提案的表决情况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的人权会成员国为43国。自1992年起,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增至53国。弃权12国:阿根廷、巴巴多斯、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冈比亚、莱索托、墨西哥、秘鲁、韩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六)1996年4月23日,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不采取行动。

(一)1990年3月,人权委员会第46届会议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局势”议案不采取行动。当时的人权会成员国为43国。

共同提案国18国: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瑞典、加拿大、挪威(其中部分国家非人权委员会成员国,无投票权)。

对巴基斯坦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17国):孟加拉国、中国、古巴、塞浦路斯、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伊拉克、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斯里兰卡、乌克兰、苏联南斯拉夫

反对(15国):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巴拿马、葡萄牙、西班牙、斯威士兰、瑞典、英国、美国。

弃权(11国):阿根廷、博茨瓦纳、巴西、哥伦比亚、冈比亚、摩洛哥、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塞内加尔、委内瑞拉。

(二)1992年3月,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西藏/中国人权情况”议案不采取行动。自1992年起,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增至53国。

共同提案国24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日本。

对巴基斯坦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7国:安哥拉、孟加拉国、布隆迪、智利、中国、古巴、塞浦路斯、冈比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肯尼亚、莱索托、利比亚、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索马里、斯里兰卡、叙利亚、突尼斯、南斯拉夫、赞比亚。

反对15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捷克和斯洛伐克、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荷兰、葡萄牙、俄罗斯、英国、美国。

弃权10国: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哥伦比亚、加蓬、墨西哥、秘鲁、塞内加尔、乌拉圭、委内瑞拉。

巴巴多斯未参加投票。

(三)1993年3月,人权委员会第49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共同提案国22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美国。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2国:安哥拉、孟加拉国、布隆迪、中国、古巴、塞浦路斯、加蓬、几内亚比绍、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利比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突尼斯、赞比亚。

反对17国: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捷克、芬兰、法国、德国、日本、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英国、美国。

弃权12国:阿根廷、巴巴多斯、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冈比亚、莱索托、墨西哥、秘鲁、韩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多哥因国内动乱未参加此届人权会议,毛里求斯临场离会。

(四)1994年3月,人权委员会第50届会议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共同提案国22国:德国、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0国:中国、安哥拉、孟加拉、喀麦隆、科特迪瓦、古巴、加蓬、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利比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苏丹、多哥、叙利亚。

反对16国: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加拿大、哥斯达黎加、芬兰、法国、德国、几内亚比绍、匈牙利、意大利、日本、荷兰、俄罗斯、美国、英国。

弃权17国:巴巴多斯、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塞浦路斯、厄瓜多尔、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墨西哥、秘鲁、波兰、韩国、罗马尼亚、突尼斯、乌拉圭、委内瑞拉。

(五)1995年3月,人权委员会第51届会议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由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

共同提案国26国: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捷克、丹麦、多米尼加、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澳大利亚。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2国:中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不丹、古巴、秘鲁、安哥拉、多哥、加蓬、毛里塔尼亚、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埃及、科特迪瓦、苏丹、喀麦隆。

反对22国: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荷兰、芬兰、澳大利亚、奥地利、德国、意大利、日本、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兰、厄瓜多尔、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几内亚比绍。

弃权9国:韩国、贝宁、马拉维、毛里求斯、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

对涉华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反对21国:中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不丹、古巴、秘鲁、安哥拉、多哥、毛里塔尼亚、加蓬、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苏丹、科特迪瓦、喀麦隆、俄罗斯。

赞成20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芬兰、奥地利、意大利、日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几内亚比绍、厄瓜多尔、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尼加拉瓜。

弃权12国:菲律宾、韩国、马拉维、贝宁、埃塞俄比亚、埃及、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毛里求斯、委内瑞拉、巴西。

(六)1996年4月23日,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不采取行动。

共同提案国26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圣马力诺、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冰岛、日本。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7国:中国、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不丹、喀麦隆、科特迪瓦、古巴、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几内亚、印度、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乌干达、乌克兰、津巴布韦。

反对20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马拉维、荷兰、尼加拉瓜、英国、美国。

弃权6国:哥伦比亚、墨西哥、菲律宾、韩国、俄罗斯、委内瑞拉。

(七)1997年4月15日,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共同提案国15国:奥地利、比利时、英国、丹麦、芬兰、冰岛、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美国。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7国:中国、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不丹、佛得角、哥伦比亚、古巴、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儿内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里、莫桑比克、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乌干达、乌克兰、扎伊尔、津巴布韦。

反对17国:奥地利、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麦、萨尔瓦多、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尼加拉瓜、南非、英国、美国。

弃权9国:阿根廷、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墨西哥、菲律宾、韩国、俄罗斯、乌拉圭。

(八)1999年4月23日,人权委员会第55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共同提案国2国:美国、波兰。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2国:中国、孟加拉国、不丹、博茨瓦纳、佛得角、哥伦比亚、刚果(布)、古巴、刚果(金)、印度、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巴基斯坦、秘鲁、卡塔尔、俄罗斯、斯里兰卡、苏丹、委内瑞拉。

反对17国:奥地利、加拿大、捷克、萨尔瓦多、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卢森堡、挪威、波兰、卢旺达、南非、英国、美国。

弃权14国: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利比里亚、毛里求斯、墨西哥、尼日尔、菲律宾、韩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突尼斯、乌拉圭。

(九)2000年4月18日,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采取行动。

提案国1国:美国。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2国:中国、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卡塔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马达加斯加、尼日尔、尼日利亚、赞比亚、布隆迪、苏丹、刚果(布)、博茨瓦纳、摩洛哥、古巴、委内瑞拉、秘鲁、俄罗斯。

反对18国:日本、斯威士兰、哥伦比亚、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捷克、波兰、拉脱维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卢森堡、美国。

弃权12国:菲律宾、韩国、突尼斯、毛里求斯、卢旺达、利比里亚、塞内加尔、墨西哥、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智利。

(十)2001年4月18日,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以23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提案不采取行动。

提案国1国:美国。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3国:中国、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卡塔尔、马来西亚、叙利亚、越南、泰国、沙特、马达加斯加、尼日尔、尼日利亚、赞比亚、布隆迪、阿尔及利亚、喀麦隆、肯尼亚、利比亚、利比里亚、古巴、委内瑞拉、俄罗斯。

反对17国:日本、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捷克、波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美国。

弃权12国:韩国、毛里求斯、南非、塞内加尔、斯威士兰、哥伦比亚、墨西哥、厄瓜多尔、阿根廷、秘鲁、巴西、乌拉圭。

(十一)2004年4月十五日,人权委员会第60届会议以28票赞成,16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提案不采取行动。

提案国1国:美国。

对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8国:巴林、不丹、巴西、布基纳法索、中国、刚果(布)、古巴、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印度、印度尼西亚、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沙特、塞拉利昂、南非、斯里兰卡、苏丹、斯威士兰、多哥、乌克兰、津巴布韦。

反对16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法国、德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英国、美国。

弃权9国:阿根廷、亚美尼亚、智利、多米尼加、墨西哥、巴拉圭、秘鲁、韩国、乌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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