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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4]邵津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它们同时又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准则。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界定为“现代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33]

王铁崖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有重大法律意义的。它们补充和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并对以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34]

邵津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它们同时又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35]

潘抱存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可说是典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36]

笔者也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如下: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在中国与一百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中都载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如最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纽埃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准则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创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的:“实践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五项原则既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发达国家;既适用于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也适用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3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指导一切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对维护国家间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关系发挥重大作用。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相一致。

由中国、印度和缅甸所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这一原则体系与之前出现的《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基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两者并不冲突。周恩来总理就曾说:“中国同印度和缅甸共同倡议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符合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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