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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规范的实现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促进法的义务性规范的规制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也包括政府主动的促进职责(义务)。国家责任原则是促进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义务性规范的实现,是法律运行出现病态并受到矫正的特殊情形,此时会产生保护性的法律关系,即也是一种通过法律关系实现的规范,主要表现为违法主体承受法律责任,而权利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或救济。

(二)义务性规范的实现

促进法的义务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的规制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也包括政府主动的促进职责(义务)。(33)国家责任原则是促进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过本书第五章的分析表明,“受‘促进型法’的政府主导性的制约,政府是‘促进型法’实施的核心主体,‘促进型法’的明显特征就是规定了大量的政府职责,其中,特别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一核心职责,由政府来实施绝大部分的‘促进型法’,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功能。”(34)促进法主要针对市场无力解决或市场解决成本过高的问题,政府的积极推动、引导尤为重要,这使得促进法中包含了大量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但是,在部分促进法中,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政府不履行这些职责或政府服务功能不彰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规定;而在《劳动就业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政府的法律责任则规定较多。义务性规范的实现,是法律运行出现病态并受到矫正的特殊情形,此时会产生保护性的法律关系,即也是一种通过法律关系实现的规范,主要表现为违法主体承受法律责任,而权利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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