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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法律在话语中缺席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语言在公共语境中经常性的缺席,在实施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但这“理应”与实际的差距,说明法治的理念还没有渗入人们的血脉,从最深刻之处影响和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有幸参加过不少大大小小的会议,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这些会议的报告、发言和讲话中,引用上级的决定、红头文件、领导观点及说法的语句段落经常见到,而引用宪法和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情况却较为鲜见。法律语言在公共语境中经常性的缺席,在实施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我们已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郑重地写进了宪法,把它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就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应当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和决策、执行、监督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应当成为社会生活必须奉行的基本标尺,成为判断和评价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合法性的根本依据。正因宪法和法律无论是在公共治理领域还是在社会生活领域都占据着主导性的位置,那么法律原理、制度和规则自然应当活跃在人们的思考方式、话语方式之中,社会生活的管理者、组织者、领导者作决定、辨是非、明得失、定取舍,理应以法为据,言必称法。但这“理应”与实际的差距,说明法治的理念还没有渗入人们的血脉,从最深刻之处影响和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想的物质外壳。一个时代的语言,能够反映这个时代人们的精神崇尚和价值追求。法律规则在人们话语中的高频率出现,反映的是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对于规则的遵守,对于良好秩序状态和文明生活方式的追求。上级的决定、红头文件、领导观点及说法成为公共话语时尚,虽然不一定与法治的精神相冲突,但也反映出在我们内心深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极有必要有意识地倡导人们把法律规则引入公众话语之中,努力创设一种崭新的法治话语环境,用环境来塑造思想,改造行为,熏陶人们树立法治理念,学会法律思维,使法治真正支配人们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工作方式。

应当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立法上的发展与进步,法学的发展与繁荣,为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提供了比较丰富的法律词汇素材和话语资源,我们已经具备创设良好法治话语环境的条件。当然,法治的实现,并非有一个法治话语环境、法律格言高频出现就可实现的,它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的道德文化教育等诸多配套条件。我们不一定要把会议都办成法律大讲堂、把公文写成法律讲义,也没必要把人们的思想和语言只局限在法律概念和规则体系里面。我们只是希望通过创设法治话语的条件,让法律语言传达的时代信号更深入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使法治的氛围更浓厚一点,这有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

(石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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